阳览酿单店经销合同
甲方:上海XXXXXXXX有限公司
乙方:
合同总则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甲方授权乙方成为“xxxxs”单店经销商事宜,签定经销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以由双方共同恪守。
合同的保证与申明
1、甲方确保根据双方确认的订货单向乙方供货。
2、乙方严格执行甲方推行的“xxxxs” 销售计划,以利于“xxxxs”业务的健康发展。乙方保证:按甲方规定的经营模式经营,按甲方规定的服务质量标准向顾客提供服务。
许可期限及合同期限
经销权许可期限与本合同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年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乙方可在合同有效期满前45个工作日向甲方提出延长本合同的书面请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签合同,续签合同一年一签。
经销权许可的内容、范围
1、甲方授权乙方于合同期限内在甲方认可的专卖店中使用由甲方拥有使用权的“xxxxs”商标,乙方以甲方认可的经营方式和风格经营“xxxxs”系列产品。
2、乙方获得上述经销权许可,须按甲方要求经营管理,不得超越许可范围和许可期限,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该项权利转让。
顾问培训费和保证金
1、甲方暂不收取乙方顾问培训费,但需乙方提供人民币2万元的保证金。如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之约定,应承担违约金的,甲方有权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应自扣除之日起3日内补足保证金;本合同终止,甲方在扣除各项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后三个月内无息返还乙方保证金余额,不足扣除的由乙方补足。
2、乙方于签定本合同之前一周内,向甲方一次性付清保证金(人民币2万元)。
授权区域、专卖店形象要求
1、甲方授权乙方在_______ 省________ 市/县 区 路______号
开设“xxxxs”专卖店。
2、因地理环境或其它原因乙方希望变更第六条第1项规定的专卖店地点时,须向甲方提出书面变更申请,经甲方书面批准后才能变更。
3、乙方只能在甲方授权专卖店中销售,不允许跨区域经营,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经销地区,甲方将其视为违约行为,一经查实,没收全部的保证金,且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本合同。
乙方提供专卖店全方位和临街照片,及店规格和面积的详细平面图纸,甲方为乙方提供统一店铺形象设计,门面装潢、店内摆设均按照甲方统一规范;所有形象设计、道具及装修费用、专卖店租赁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在开店一个月内将店面装修效果图照片(5张)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交给甲方备案,凡未经甲方审核同意擅自装修,或装修效果与甲方公司要求不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七条 商品
xxxxs”专卖店经销之商品,包括:
1、xxxxs服装类;
2、xxxxs鞋类;
3、xxxxs装备类。
第八条 价格条款
1、乙方应按照甲方建议的统一零售价经销。
2、乙方不得自行决定打折活动,如经发现擅自打折,甲方有权单方停止业务,并提前终止合同。
3、甲方应事先通知乙方换季特卖活动,乙方应尽力配合。
4、甲方供应乙方商品价格如下:
专卖店产品进货折扣
产品类别
项目
服装和装备类
鞋类
期货进货折扣(零售价)
6折
6.2折
现货进货折扣(零售价)
6.2折
6.5折
第九条 订货及付款
1、xxxxs产品采用期货订货下单制,每年将召开订货会。
2、xxxxs订货会后必须在一周内将订单金额(进货价)的20%作为订金汇至甲方,否则订单自动取消,80%货款余额在甲方发货前汇至甲方;若乙方提货金额低于订单金额100%,甲方有权没收期货未提部分的20%的定金。
3、专卖店产品均为款到发货,即款到甲方帐上后,甲方安排发货给乙方。
4、甲方每次发货必须提供出库清单,乙方凭出库清单验货,如少发,应在收货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否则甲方视乙方如数收到和出库清单上一致的商品; 如乙方收到的货物数量多于出库清单的,则乙方亦应在收货后两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甲方,如逾期未告知的,经甲方核实后,乙方应承担当批货款总额10%的违约金,并将多收的货物货款二日内支付给甲方。
5、甲方和乙方对每次收发货情况单独记帐,每月对帐一次。
6、甲方可为乙方代办运输,乙方可根据自己需要选择发货的运输方式,普通货运、特快专递等,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次品退货
1、此条款涉及退货产品均指“xxxxs”残次产品。
2、次品退货期限(按照产品生产日期计算): 服装和装备类15个月内、鞋类12个月内。
3、乙方在规定的合理之次品退货,应事先填写退货清单,注明退货原因,传真至甲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退回。
第十一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为确保经销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包括不限于在乙方正常营业时间内视察乙方的设施与经营情况及审查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表现及商店整体形象和服务质量)。
2、乙方违反经销合同规定,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扣除乙方的保证金,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3、甲方可以为乙方按成本价提供模特、衣架、裤架、购物袋、促销赠品。
第十二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须以“xxxxs”品牌标识和甲方提供的统一店面门头的标准样式进行店面装修和陈设。]
2、乙方必须完全经销甲方供货商品,不得经销其他品牌产品。
3、乙方欲作有关“xxxxs”的产品、商标对外广告时,要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审批同意,并使用获甲方同意的资料。
4、经营目标:
协议期限内甲方和经销商代表每次订货会前开一次会议,以确定一个为双方所同意的今后的经营目标。这些目标应包括但不限于:
经销商所经销的每一系列的xxxxs产品的经销目标;
经销商的机构发展目标(如:为实现经营和经销目标而进行的市场、经销、运作和其他部门的人员增长和发展计划);
长期计划;
遵守xxxxs的期限、政策和程序;
零售陈列目标(如:(I)对零售工具进行合理分类,(II)确保客户正确运用零售工具,以及(III)确保对零售工具的运用满足与客户数量、零售空间、产品分类和员工等相关的目标);
期货计划的实施和未来的订单预测;
第十三条 商标的现有权和使用权
1、乙方不得在其工商注册的单位名称中使用“好孩子”、“小龙哈彼”、“小小恐龙”、“妈妈好孩子”、“xxxxs”等甲方享有使用权或代理权的商标或字号,否则,视为乙方侵权,每发现一次,乙方承担违约金2万元,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2、所有带有“xxxxs”商标在经销店使用时,必须事先征得甲方认可,徽记的商品及物品均需从甲方进货或甲方分公司补货。
3、乙方只可在专卖店使用“xxxxs”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标志的标签或招牌。
4、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使用“xxxxs”商标及服务标志且必须按甲方提供之原样使用,不得自行对其进行任何改变。
5、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自行或授意第三人从事通过互联网渠道经销、宣传甲方的产品及服务、在互联网上使用甲方“好孩子”、“xxxxs”等自有品牌及经销品牌等行为,否则,构成侵权,甲方每发现一次,乙方承担违约金人民币2万元。
第十四条 合同解除及终止
1、本合同期满时,双方未达成一致协议,则本合同期满自动终止。
2、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本合同。
1) 乙方仿冒、或滥用、或非法使用、或擅自提供给第三方使用“xxxxs”商标的。
2) 乙方因违法经营被政府部门下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或经营所需的其他证明时。
3) 乙方违反或未实现本合同的约定,破坏经销体系或对甲方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4)乙方未与甲方协商,不再履行约定的合作义务,单方面退出经销。
3、如因乙方有本条第2项所列行为而导致本合同提前解除,甲方将不再退还乙方保证金,并保留继续追讨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4、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xxxxs”商标。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一个月内,乙方必须自行承担费用,拆除乙方原所有带有“xxxxs”的商号、标识、商标、服务标志等一切含甲方标识的装饰用具、店面装修、灯箱、宣传品等,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和对甲方的侵权,甲方有权索赔。
第十五条 不可抗力
1、如因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或非双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预见事件的发生,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政府行为、意外事件、劳工问题,致使乙方无法取得产品,并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之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