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 婚 协 议 书
协议人:XX , 男, 年 月 日出生,汉族,住 。(身份证号码: )
协议人: XX, 女, 年 月 日出生,汉族,住 。(身份证号码: )
协议人双方于 年 月 日在 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 XX与XX自愿离婚。
二、夫妻婚后无共同存款,只有公积金贷款购买坐落在XXXX楼房一套,合同价人民币XX万元,现值人民币XX万元(包括房内装修内附属设施)。购房时以男方为主贷人贷款XX万元,现尚剩余贷款本金XX万元左右。该房购买时首付XX万元,首付款来源于婚后双方存款。现协商该套房产归男方所有,剩余贷款有男方负责还贷,与女方无关,由男方给付女方房屋折价款XX万元。男方给付女方的折价款XX万元在两年内分3次付清:
第一次,办理完离婚手续当天给付女方人民币XX万元;
第二次,办理完离婚手续的当年12月31日之前,给付女方人民币XX万元;
第三次,办理完离婚手续的次年12月31日之前,给付女方人民币XX万元。
男方若不按时支付,每逾期一日按逾期支付数额的日万分之五支付逾期违约金。
女方有义务配合男方办理公积金贷款变更手续,以及产权变更手续,相关变更手续在办理完离婚手续后即予以办理。若由于女方不予配合男方办理房产转移而给男方带来的不必要的损失,女方必须双倍返还。
三、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
四、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