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
<1>技术交底符合下列规定:
<1.1>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开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向承担施工的负
责人或分包人进行书面技术交底。技术交底资料办理签字手续并归档。
<1.2>在施工过程中,项目技术负责人对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提出的有关施工方
案、技术措施及设计变更的要求,在执行前向执行人员进行书面技术交底。
<2>工程测县符合下列规定:
<2.1>在项目开工前编制测量控制方案,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测量记
录归档保存。
<2.2>在施工过程中对测量点线妥善保护,严禁擅自移动。
<3>材料的质量控制符合下列规定:
<3.1>项目经理部在质基计划确定的合格材料供应人名录中招标采购材料、半成
唱和构配件。
<3.2>材料的搬运和贮存按搬运储存规定进行,并建立台帐、
<3.3>项目经理部对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进行标识。
<3.4>未经检验和已经检验为不合格的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和工程设备等,不
得投入使用。
<3.5>对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工程设备和检验设备等,进行检
验和验收。
<4>由专职计量人员控制计量器具的使用、保管维修和检验。
<5>工序控制符合下列规定:
<5.1>施工作业人员经考核后持证上岗-
<5.2>施工管理人员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