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
一、 公安工作基本方针的概念
方针,是政党或国家在一定历史为实现一定目标和完成一定任务而确定的工作指导原则。它主要规定完成工作任务、实现工作目标是基本途径。
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是指我国各项公安业务工作都必须遵循的共同指导原则。我国公安工作必须遵循共同指导原则是“党委领导下的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它完整地表述了公安工作中党的领导、公安机关和人民群众三者的关系,反映了我国公安工作的重要特色和优势。
二、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
(一)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是在党委的领导下,把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与人民群众的积极主动精神结合起来
在公安工作中,公安机关要在党委的领导下充分发挥自己的职能作用,开展各项保障国家安全和维护社会治安的专业工作;同时需要人民群众积极主动地以自己的智慧和力量参与社会治安管理,协助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工作。这两个方面共同发挥作用,有机结合形成合力,共同维护社会稳定。
(二)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的结合,是在双方目标一致基础上的结合,主导方面是公安机关
人民群众需要公安机关保障自己的权利和利益,公安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