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银规章制度
为规范公司收银,提高收银效率和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备用金管理
1、收银人员上岗前(新店)要到财务部办理借支“收银备用金”,统一挂收银主管或店长。
2、收银人员发生异动,原收银员和新收银员要同时到账务部办理备用金交接手续。
3、收银备用金只能用于店铺销售时找零。
4、其他用途的备用金,也只能专款专用,但要建立备用金台账,详细记录备用金收付情况。
二、收银规范
1、收银人员在工作时不可携带现金,以免引起不必要的误解和可能产生的挪用公款现象。
2、收银人员在进行收银工作时,不可擅自离开收银台,以免造成现金遗失,或引起等候顾客的不满与抱怨。
3、收银人员不可任意打开收银抽屉查看数字和清点现金。随意打开抽屉既会引人注目,引发不安全因素,也会使人产生对收银员营私舞弊的怀疑。
4、收款时对所收现金要唱收唱付,及时验钞,对有疑问的钞票,应立即请求顾客更换,现金损失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5、各店铺收银员要建立收银营业款、提货券等相关事项的班次交接记录,并将实收现金与系统销售核对一致,当场清点现金,交接班时双方签名确认,视为交接完成。
6、收银时出现短款,由当班收银员赔偿,并追究相关责任。
7、收银员在录入公司系统时,必须将现金、刷卡及现金券金额分开录入,如刷卡误录现金,部分相应的刷卡手续费由输单人员承担。
8、店铺在做销售时不准跨期、拼单、毁单,所有销售在发生时必须全部录入系统,不得将小票留滞以后工作日确认销售。一旦发现,将追究当事人及该店店长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9、收银人员不得私自用信用卡套取现金,一经发现同时处以店长和收银员套取金额的两倍罚款,并追究相应人员的管理责任(区店或收银主管)。
10、晚上结业后,需将钱款、备用金、发票等票据存放在保险柜中,将保险柜锁好,以备第二天的收银工作。
11、每日营业日报表、销售小票、营业款要经店长签字(外埠街店应由区域主管审核确认)。
三、营业款送存
1、各店铺及各大本营上午10:00前,送存前天下午至晚上的营业款。
2、各店铺及各大本营在当天营业到下午交接班,将营业款送存银行一次,下午班至晚上账余下的营业额按规定存放在公司指定的保险柜内。
3、存款时各店必须由店长或店助陪同收银员,大本营必须由督导陪同送抵银行。
4、存款过程中要注意资金和个人安全环视一下周围的情况,提高警惕,不可将营业款裸露在外,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5、如因送款途中护送人员失职,发生安全事故,由护送人员负责。
四、销售报表
1、每日11点之前应交前一天报表,每月1日9点之前提交上月最后一天营业报表。
2、提交销售日报表前,应将报表现金、信用卡、现金券金额与系统金额核对一致,按时填写好日销售报表及缴款单,并粘贴好刷卡小票。
3、外地店铺则应按时发送电子销售报表。
五、退换货管理
1、发生销售退换货时各店长要报区域主管现场核实,区域主管在其核决权限内决定退货行为并报财务数据及品牌经理备案。
2、活动券购买的商品按活动折扣退货,银联刷卡单,不能直接退现金给顾客,应找财务部出纳领取退单申请表,要求顾客填写退单申请表,收银员签字,最后交给出纳受理退单。
六、发票管理
1、发票领用、保管
(1)各店铺对发票实行专人管理,领取发票由专人负责,责任到人,财务部设发票管理台账,由领用人签字,在发票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2)填开发票前,必须对所领用的发票进行检查,如发现有缺联、少页、重号、少号、模糊不清等印刷质量问题,应停止使用发票,及时整本交回财务部处理。
(3)发票只限在本店铺合法经营范围内使用,不准向外转借、代开、买卖。
2、发票填开
(1)开具发票的前提必须是:确认有销售收入并与开票金额一致。
(2)填开发票时,应按日期、顺序号、全份复写。填开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包括客户名称、项目数量、单位、金额,未填写的大写金额单位写上“零”。大小写与剪裁金额一致。
(3)开具发票不能涂改,如有差错,应注明作废(每本发票作废份数不准超过三份),每份作废发票须一次复写,填上作废(中间写一个,裁剪部分写一个)全部联次不能撕下。另再重新开具。作废的发票应整份保存,并注明“作废”字样。
(4)团体购物需退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