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银规章制度
为规范公司收银,提高收银效率和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备用金管理
1、收银人员上岗前(新店)要到财务部办理借支“收银备用金”,统一挂收银主管或店长。
2、收银人员发生异动,原收银员和新收银员要同时到账务部办理备用金交接手续。
3、收银备用金只能用于店铺销售时找零。
4、其他用途的备用金,也只能专款专用,但要建立备用金台账,详细记录备用金收付情况。
二、收银规范
1、收银人员在工作时不可携带现金,以免引起不必要的误解和可能产生的挪用公款现象。
2、收银人员在进行收银工作时,不可擅自离开收银台,以免造成现金遗失,或引起等候顾客的不满与抱怨。
3、收银人员不可任意打开收银抽屉查看数字和清点现金。随意打开抽屉既会引人注目,引发不安全因素,也会使人产生对收银员营私舞弊的怀疑。
4、收款时对所收现金要唱收唱付,及时验钞,对有疑问的钞票,应立即请求顾客更换,现金损失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5、各店铺收银员要建立收银营业款、提货券等相关事项的班次交接记录,并将实收现金与系统销售核对一致,当场清点现金,交接班时双方签名确认,视为交接完成。
6、收银时出现短款,由当班收银员赔偿,并追究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