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合同
采购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会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招投标文件,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采购物品为 成交价格为 元/吨,采购量为 吨。 合计(大写) 。 配送费为 元 甲方不再另付任何费用。 第二条 物品的质量技术标准、乙方售后服务及损害赔偿 1.物品的质量技术标准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招标文件和乙方投标文件所要求的技术标准执行。 2.乙方应按生产厂家的保修规定和投标文件说明的服务承诺做好保修等免费服务。但属于正常合理的损耗应由甲方承担。 3.乙方售后服务响应时间: 。否则,甲方可自行组织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在货款和其他应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 4.如因乙方物品质量原因,导致甲方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 第三条 交付和验收 1.交付时间: ;交付地点:
乙方负责物品的运送、安装、调试,负责基本操作培训等工作,直至该物品可以正常使用为止;负责提供物品的使用说明等相关资料;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3.验收时间:甲方必须于乙方提出验收申请后 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甲方验收合格后应当出具验收报告。 4.验收标准: (1)单证齐全:应有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使用说明、保修证明、发票和其它应具有的单证; (2)质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要求。 第四条 货款的结算 1.结算依据:采购合同、乙方销售发票、甲方出具的验收报告 2.结算方式: 第五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甲方不向乙方付款。乙方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1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物品品种、数量、规格、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的,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或退货,并承担由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每日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第六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每日千分之五的比例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对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法律及有关规章规定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双方无条件服从该鉴定的结论; 2.执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监督和管理 1.合同订立后,双方经协商一致需变更合同实质性条款或订立补充合同的,应先征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并送其备案。 2.甲乙双方均应自觉配合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否则,将对有关单位、当事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条 无效合同 甲乙双方如因违反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宣告合同无效的,一切责任概由过错方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 附则 1.甲、乙双方必须全面遵守,如有违反,应承担违约责任。 2.本合同一式2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