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集资房转让协议书
卖方(甲方):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买方(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见证人一(见证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见证人二(见证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达成如下协议:
房屋基本状况
甲方所售房屋位于:
。
主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配套杂物间 号 平方米, 车库一个。
1、甲方自愿将房屋出售给乙方;
2、乙方自愿购买上述房屋;
3、甲方系本合同项下房屋的所有权人,甲方保证已向乙方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及其他基本状况,且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4、甲乙双方见证人系与双方无任何血缘关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公民,且对该房屋买卖的有关事项清楚明确。
第二条 房屋付款及过户等相关相应费用的缴纳
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字生效当日,交付甲方 元整,剩余贷款乙方每年三月份以 元付给甲方,直至房款全部还清,若乙方停止支付甲方房款,终止此合同,房屋属甲方所有,甲方同时将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包含储藏室)移交给乙方,由乙方完全占有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甲方不得干预;
2、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办理过户手续时,甲方需无附加条件,积极协助乙方办理过户,过户费用应由乙方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向相关部门交付;
3、凡法律、政策规定的有关该房屋的应由乙方负担的一切税款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截至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因使用该房屋产生的各项未结费用应有甲方承担(各项费用包括:水、电、煤气、天然气、暖气、有线电视、电话、宽带以及物业管理等费用)。
5、合同签订当日,乙方需在甲方的协助下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等进行验收,完成上述各项后,双方签署交付单,确认完成交付;
6、待房产买卖手续办理完后,水表、电表、煤气表、天然气表、有线电视等相关设施的更名手续应由甲方协助办理。
第三条 双方权利义务
1、由于 公司职工房产手续尚在集中管理中,自房屋交付至正式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尚需一定时间,合同双方对此已有清醒认识,甲乙双方均不得以此为由提出变更和解除合同;
2、自房屋交付至办理正式的房产过户手续期间因法律、政策造成前述税款和费用的增减以及房价波动所带来的风险,合同双方已有清醒认识,甲乙双方均不得以此为由提出变更和解除合同;
3、本合同自签订当日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该房屋的损毁、灭失的风险,自房屋交付之日起转移至乙方,乙方对房屋现有状况(指建筑质量、室内装修、配套设施、小区环境等)做了充分了解,无任何异议,甲乙双方均不得以此为由提出变更和解除合同;
4、由于本房产系 公司职工集中管理的房产,甲方承诺在乙方使用该房产时,公司规定的允许甲方享有的关于该房产的一切福利转由乙方享有,甲方不向乙方以任何理由要求支付。 公司和相关其他部门要求甲方支付的各项费用(各项费用包括:水、电、煤气、天然气、有线电视、电话、宽带以及物业管理等费用),转由乙方支付,甲乙双方均不得以此为由提出变更和解除合同;
5、本合同未进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四条 甲乙双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应保证上述房屋权属清楚、无任何纠纷。如该房有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