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代理合同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经协商达成一致,签定本合同,由双方共同恪守履行协议条款。
第一条甲方授予乙方为“XXX”XXX地区销售总代理商,该总代理权具有唯一性和不可转让性。甲方对“XXX”产品的质量负责。
第二条乙方应积极做好“XXX”的品牌推广、销售宣传等工作,同时做好销售网络的维护工作。
第三条甲方是乙方的唯一供应商,乙方不得通过任何形式和渠道从第三方进货,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取消乙方在的总代理权,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第四条甲方与乙方签订合同之日起,即乙方成为签约地区“XXX”唯一代理商,甲方不得在该区域内发展除乙方外第二家代理商。
第五条乙方向非代理区域越权窜货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甲方将取消乙方代理资格,并且以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其所代理区域有价格制订权。甲方要为乙方进行价格保密。造成窜货以及影响公司市场价格策略,如有违约事实,取消代理资格。
第六条甲乙双方本着利益原则,乙方在所经营区域内发现非甲方供货的“XXX”产品,乙方须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妥善解决相关问题。
第七条甲方为乙方提供运作方案及产品相关技术支持,售后服务。广告宣传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责任何广告费用。甲方为乙方提供一定数量的相关宣传资料(彩页、海报、展架)。
第八条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统一的营销标准和政策经营,乙方为甲方提供必要的市场反馈信息和数据,维护“XXX”产品在市场的统一形象、统一的业务管理,乙方要积极配合并协调甲方整体的营销战略。
第九条“XXX”产品供货价格为每台元人民币,甲方收到乙方汇款或者现金,三天内发货给乙方,甲方发货到乙方所指定收货地点。一切运费邮费由甲方负责。对于不可抗拒因素(地震、雷电、水灾、战争等)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