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购销合同
供方乙方:
需方甲方:
供需双方本着互惠互利,风险共担,共同开发市场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买卖货物的基本内容及金额
货物名称、单价、数量见附表一
合同总价:
预付定金:
余下金额:
供货型号、数量、金额以需方实际提货为准,实际发货明细以需方书面通知为依据,需方每次订货提前3-5天传真通知供方,每次书面订货单需加盖公章或该公司负责人签名。
三、 包装标准:纸箱包装,纸箱不回收。
四、 发货及运输方式:供方送货上门,并承担运输中所有费用。
五、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期限:需方收货后3天内核对发货品种、型号、颜色等,若对货物、配件等有异议, 请及时电话或传真通知供方核对,核对完毕双方必须签字确认方可生效。核对期限为7天内完成,若过此期限视作发货无误处理。
六、 零配件供应:供方按提货总额免费提供 10%配件(只以实物形式发放,不作为抵扣货款或返利方式结算),部分配件先作价提供给需方,待需方退回后,供方返还配件金额给需方。
七、 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之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所有金额。(无质量问题)
开户行:
开户账号:
开户名:
需方提货后,货款必须付入供方指定帐户上。若没有供方公司盖章总经理签名同意,任何供方有关人员不得办理借支或调货事项,否则供方概不负责(视作为私人行为)。需方未付清该批产品货款前,该产品所有权属供方,若需方拖欠供方货款,经供方多次追款需方均未能准时还款,供方有权提取需方相同价值产品或货物作还款抵偿。
八、 退货规定:产品不良品由需方负责维修,若不能维修部分可退回供方,但必须向供方提出申请,待同意后方能退回,并遵守以下事项:
1、需方退货总额超出提货总值的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