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甲方):
贷款人(乙方):
甲方因本合同2.1条的需要,特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同意向甲方贷款。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合同法》、《贷款通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种类
1.1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为(中期或短期)流动资金借款。
第二条 借款用途
2.1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途为:
2.2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改变本合同中确定的借款用途。
第三条 借款金额和期限
3.1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3.2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3 甲方应按本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