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_____________
上海市特卖会场地租赁合同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特卖会场地租赁的特点,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基本情况
一、特卖会名称: 。
二、特卖会内容: 。
三、主办方名称: 。
四、特卖会举办地址: ,
租用区域/楼层 面积 房间/室号 。
五、承租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特卖会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营业时间上午 至下午 。
六、搭建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布展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撤展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条 其他租赁物品、数量
一、消防器材: ;
二、照明电器: ;
三、隔栏桌椅: ;
四、其他设备: 。
第三条 押金、租金及支付方式
一、本特卖会约定押金合计人民币 元,乙方于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支付给甲方,双方选择以下结算方式:
□现金 □支票 □其他 。
押金于特卖会结束后 天内如数返还乙方。
二、本特卖会场地租赁费用合计:人民币(大写) (¥ 元)。
□以天计算: 元/天× 天,共人民币(大写) (¥ 元)。
□以面积计算: 元/平方/天× 平方× 天,共人民币(大写) (¥ 元)。
双方选择以下方式支付租赁费用:
1.乙方于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2.其他方式 。
双方选择以下结算方式:
□现金 □支票 □其他 。
三、其他租赁物租金、电费约定:
。
第四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应拥有合法的主体资格及对该场地的使用权,在合同订立后 日内提供租赁场地及约定的相关设备。
二、甲方应审核乙方的主体资格、经营能力等相关情况,因选择乙方不慎产生扰乱社会经济治安秩序、引起群体性消费纠纷事件导致赔偿责任的,甲方应负连带责任。
三、甲方发现特卖会内参展商销售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有毒有害以及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商品的,应立即阻止,对不听劝阻者,甲方有权清退。
四、甲方应协助乙方做好与工商、消防、公安及其他相关部门与特卖会有关的工作,配合特卖会顺利开展。甲方发现有无证无照经营者入场参展的,有权清退场内无证无照经营者。
五、甲方提供的特卖会场地、设备必须具备安全使用的条件。
六、甲方负责特卖会举办期间的场地安保值班和保洁工作,维护特卖会正常的秩序和安全。
七、甲方应对特卖会举办期间的消防安全、消防通道、消防设施加强监督和日常巡查,对发现存在火灾隐患的要劝导并督促乙方整改。
八、乙方举办特卖会应具备主办资格,证照齐全,不得借用他人证照,并督促参展商将营业执照复印件张贴于摊位醒目位置。
九、乙方保证所有参展商均具备合法参展资格。乙方承诺所有参展商不销售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有毒有害以及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商品。
十、乙方搭建展馆、展台、展棚必须符合有关规定,搭建商须拥有合法资质。特卖会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