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致
1、对合伙协议的订立、修改、补充,都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2、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3、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4、合伙企业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改变合伙企业名称;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5、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6、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
7、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是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8、合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必须经合营各方同意。
9、委托合作各方以外的第三方管理企业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联合管理委员会一致同意
二、半数
1、合伙企业解散确定清算人时,只需全体合伙人的过半数同意
2、合伙事务执行的决议办法: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