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出租方(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承租方(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鉴于: 座落于 (以下称“租赁物”),甲方拥有该仓库的转租权,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甲方将此物业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同意承租该租赁物,甲乙双方相关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甲方相关证明文件等复印件作为本合同附件一。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之规定,经协商一致,就相关租赁事宜达成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物总体情况
1.1租赁物位于 。租赁物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计费面积为: 平方米
1.2甲方应保证租赁物具备储存普通货物的消防要求。相关消防安全检验详见附件二。
1.3租赁物应具备的附属设施
甲方出租的租赁物应向乙方提供以下附属设施:
(1)在租赁场所范围内摆放乙方广告和公司LOGO。;
(2)免费使用仓库外墙以及免费在指定的公共地方悬挂所经营的品牌 LOGO。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1本合同项下租赁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乙双方按本合同约定或另行协商一致提前终止合同的除外。
2.2租赁期限届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优先承租权。如双方同意续租,双方应协商一致后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如双方未就续租事宜或新的租赁合同达成一致,本合同应于租赁期限届满时终止,乙方应于提前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起前10个工作日内迁离租赁物,并将其返还甲方。
2.3在租赁期限内,若遇甲方转让租赁物的部分或全部产权,或转让租赁物的部分或全部转租权甲方应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本租赁合同对受让人继续有效。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对本出租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2.4如乙方确需提前解约,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且履行完毕以下手续方可提前解约:a.向甲方交回租赁物;b.按实租期结算租金,未使用天数计算的租金,甲方需在合同终止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无条件返还给乙方。
第三条 租赁物的交付
3.1甲方按照乙方要求,对租赁物完成适度改造,改造费用由乙方承担。改造方案见附件三。
在 年 月 日前,甲方将租赁物,完成改造后,交付乙方使用,且乙方同意按租赁物及设施的改造验收后的标准承租。
甲方承诺,乙方退租后,乙方不需要对租赁物的改造进行恢复,不承担恢复费用。
3.2房屋基本状况
租赁物(仓库)库门应完好,开启、关闭正常;
租赁物(仓库)屋顶应完好,且具有效防雨、防漏功能;
租赁物(仓库)应干燥通风、地面平整;
租赁物(仓库)应保证上下水、供电供暖系统完好。
3.3租赁物包括甲方提供的办公室区,且协作提供电源、电话、网络等线路。
第四条 租金及租赁费用
4.1租赁物(包括附属设施设备)的每日租金单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 。上述租金已包含一切费用(包括物业管理费,卫生费,甲方提供有效的房屋租赁发票所负担的税金等)。
甲方提供免租期1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用于装修改造免租期。
4.2如租赁期首月或末月为不足整月的,应按实际使用租赁场所的天数计算该月应付租金。
第五条租金及租赁费用的支付
5.1租金每 季度一付,甲方应于每期前10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向乙方出具下期租金的付款通知书和合法有效的房屋租发票(票面金额参照合同第四条填写)。乙方应自收到上述有效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按照甲方出具的付款通知中指定的甲方银行帐户,以银行转帐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将租金汇往甲方以下账号后,即视为乙方已完成了租金支付义务。
甲方户名:
开户行:
帐 号:
如甲方的付款通知单上的帐号与本合同的帐号不同的,需出具账户信息更改通知书,乙方确认后再以新帐号转账。
5.2本合同生效后10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1个月的租金及物业服务费,计人民币
( 元)作为租赁保证金(不计息)。
5.3该房屋租金满两年递增一次,每次在上年的基础上递增6%。
5.4水电费及支付。甲方应为租赁物安装单独计量的水、电表,由甲方变更乙方后,在乙方收到公共部门单据后自行缴费,并收取增值税发票。
5.5发票延迟。如甲方未能按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发票,则乙方有权顺延租金支付时间,并不视为乙方违约。
第六条 房屋修缮责任
6.1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应保证租赁物的使用安全,保证水、电通畅。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该库房及其附属设施。
6.2除租赁物已验收设施外,乙方如需重新变更原有设施的,应征得甲方的同意。
6.3该租赁物的维修责任除由于乙方的使用不当所造成的损坏外,均由甲方负责。甲方接到乙方的维修通知后应2个工作日内安排维修,若因甲方的拖延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6.4甲方维修库房及其附属设施,应提前2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和配合。如因甲方的维修行为造成乙方不能正常使用或经营的,另由双方协商解决补偿办法。
6.5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库房损坏或造成乙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七条 双方责任
7.1甲方应提供消防部门对租赁物整体消防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乙方在租赁物内按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及其他消防部门所要求的消防设施、设备,严禁将配置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如甲方无法提供相关证明,则需对因此导致的损失承担一切责任。
乙方负责按规定时间检查并更换灭火器和检查消防设备。由于乙方未及时更换消防设备产生的未通过消防检查,出现火灾时消防设备无法使用,造成甲方的损失及责任由乙方承担。
7.2甲方应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指导乙方对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