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 售 合 同 书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买方名称
卖方名称
买方地址
卖方地址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行
开 户 行
账 号
账 号
税 号
税 号
买、卖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产品明细
序号
货物名称
型号
数量
单价
金额
1
2
总计:
实际结算总价款(人民币大写):
注:表中价格已含增值税。
质量与技术标准及产品包装:
质量与技术标准: 原厂商标准 。
2、产品包装: 原厂商标准 。
三、产品保修条款:原厂商标准 。
四、交货:
1、交货时间:买方付款后 个工作日内。
2、交货地点: 。
3、交货方式: 。
4、收货人名称及其联系方式(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身份证号及联系电话等):
5、运费承担: 。(未填写视为卖方承担)
6、在卖方交货前,买方变更收货人的,应书面通知卖方变更后的收货人名称及联系方式(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身份证号码及联系电话等),并承担因变更收货人信息给卖方造成的额外费用或损失。卖方在收到买方前述书面通知之前有权向本合同所约定的收货人交货。收货人对卖方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签字、确认或承诺)无争议地视为买方之行为。
五、货物签收:
1、 买方或买方指定的收货人在收到货物后,应当立即对货物进行签收,以示确认收到合同项下货物。
2、买方或买方指定的收货人未履行本条签收义务,卖方有权拒绝交付合同项下货物,且无需承担因此可能造成的延迟交货责任;同时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承担因此产生的仓储、再次运输、人员食宿等费用。
3、卖方由第三方物流运送货物给买方的,买方签署第三方物流单据,则视为买方收到货物。
六、验收及异议:
1、验收标准:双方按约定的包装和质量与技术标准进行验收。
2、验收及异议:买方应在卖方交付货物后 3 日内进行验收;卖方在交付货物后 3日内未收到买方的书面异议的,视为货物验收合格。
七、付款条件:
1、付款方式以下述第 项为准(如未填写、填写不明或填写多项,则视为第1种付款方式)
(1)买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支付合同金额。
(2)买方应于收到卖方通知付款后3日内支付合同金额。
(3)买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____%,计 元;于收到相应货物后 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 %,计 元。
(4)买方应在卖方交货之日向卖方交付以卖方为收款人、以合同金额为票面金额的支票,支票付款日期为卖方交货之日后的第 日(如为分批交货,买方应在收到每批货物后依据本项规定向卖方交付支票)。
2、买方以支票方式支付货款的,在买方提供银行出具的付款凭证或相应款项进入卖方账户后,方视为买方已经履行付款义务。
3、买方履行完付款义务后,卖方须交付等额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发票。买方应在履行完付款义务后10个工作日内向卖方索要,否则视为买方已收到发票。
4、买方延迟领受货物的,按照该批货物的货值依第八条第一款承担违约责任。
八、违约责任:
1、卖方逾期交货的,每迟延一日,按照该批货物货值的千分之一向买方支付违约金;买方逾期付款的,每迟延一日,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千分之一向卖方支付违约金。本款所称违约金,最高不超过逾期交货或逾期付款金额的5%。
2、由于本合同所涉货物是卖方专为买方而准备,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买方拒绝领受货物(或中途退货)的,视为买方严重违约,应向卖方支付其拒绝领受部分(或中途退货部分)货款的 20% 作为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卖方造成的损失。
3、如因货物制造商或供应给卖方货物的供货商的原因致使卖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卖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九、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地震或任何一方不能控制并经双方同意的类似事件。
任何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义务的,应当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三日内书面通知对方。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延期履行合同,延期时间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的持续时间。不可抗力事件消除后,义务方应当按照合同期限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如不可抗力持续时间较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