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租赁 NO.:
汽车租赁登记表
承 租 方
身份证号
现家庭住址
会员编号
单位名称
电 话
单位地址
手 机
驾 驶 员
驾驶证号
担 保 方
电 话
地 址
身份证号
车辆车号
车辆车型
租金标准
租赁期限
起始时间
终止时间
限驶里程
公里/天
超时加费
超驶加费
付款日期
租 赁 时 段
付款金额
支票号
收款人
备
注
1、请您注意遵守《交通法》 ;
2、请您谨慎驾驶,注意行车安全,祝您旅途愉快。谢谢!
3、如发生应急处理,我们立即提供帮助,请联系:
1、请您仔细阅读合同内容,认真履行合同条款。
2、承租方对本公司《汽车租赁合同书》中所有条款、《承租人须知》及本表所列项目确认无异议,并同意将 (证件)留做抵押。
出租方:云南宣萱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承租方:
经办人:
签订日期:
汽车租赁合同书
出租方:***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承租方:
一、租赁车辆状况
详见本合同的附件《汽车租赁登记表》和《车辆交接表》
二、租赁期限及租金的交纳
详见本合同的附件《汽车租赁登记表》
三、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所租车辆,已收取的款项在计算所有损失后多退少补、并由承租方作相应赔偿:
(1)承租方将所租赁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或者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连续拖欠应付款超过3日。
(3)出租方应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额抵押金之后,将所租赁车辆交付承租方,收款日期以支票到账或收到现金之日为准。
2、提供车辆应当适用、行驶证、养路费齐全有效。
四、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于租赁合同规定的租赁时段拥有所租车辆的使用权。
2、对租赁车辆承租前已有的损伤不承担赔偿,维修义务。
3、按期如数交纳租金、抵押金。
4、遵守《承租人须知》的义务。
5、租期内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违法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6、协助出租方在租赁期内办理车辆保险事故的定损、理赔事宜。
五、押金条款
1、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根据出租方关于押金的规定一次性足额支付相应抵押金给出租方。
2、出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后,除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外,将剩余押金归还承租方。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将押金抵作租金。
六、保险条款
1、出租方已就租赁车辆提供相应保险,(详见《车辆保险卡》),若承租方要求增保其它险种,出租方可代办手续,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2、承租方应于交通事故发生的2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将保险事故车辆指定修理厂,承租方有义务提供有效的全部保险证明手续。在修理期间,承租方将承担日租金60%的停驶费用,承租人在承租车辆期间若发生车辆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灭失,承租人应负担车辆灭失之日起至出租方获得保险公司赔款时止(最长不超过四个月)的车辆租金的40%及保险免赔部分。
3、由于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险公司拒赔及免赔的所有损失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4、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承租方应交付车辆加速折旧费及保险公司免赔额。加速折旧费相当于本次事故总维修费的20%,如承租方不能取得保险公司理赔必须的有关手续,则由承租方负担全部维修费用及加速折旧费,并承担保险事件不能赔付的责任。
七、担保条款
保证人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及附件的义务负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期限从保证人签字之日算起至本合同有限期满后两年。
八、违约责任
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赁金额总数20%的违约金。承租方应按双方签定的还车时间及时交还租赁车辆,每逾期交还一日,除继续计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
本合同所指经济损失,均包括租金损失,租金损失赔偿标准按《汽车租赁登记表》所列租金标准计算。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租赁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有效。
十、合同的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为贰年,本合同有效期内,担保人在担保期限内对承租方的每次租赁均负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担保责任。
十一、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之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可到本公司注册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十二、合同及附件
《承租人须知》、《汽车租赁登记表》、《车辆交接单》,《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自租赁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
承租人须知
为了租赁车辆的安全运营,也为了您的切身利益,请您记住以下条款:
1、除您本人或您的《汽车租赁登记表》上注明的驾驶人员外,无出租方的书面许可,不允许任何人驾驶您承租的本公司车辆,否则,承租方需承担由此引发的相关责任。
2、驾驶人须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驾驶证且驾驶证上准驾车类别与租用车辆相符。
3、您承租的车辆须在云南省界以内地区使用,若确需驶出上述范围,务请取得出租方书面许可,交纳10000元(会员为2000元)押金,否则相关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4、您应按合同规定的还车时间,地点按时归还承租车辆且车况与《车辆交接单》中您租车前的车况登记无出入,若出现新的刮、碰、损坏等现象或设备、证件等不全。您应按实际损失交纳车损费及其它相应的费用。若在您租赁期间发生非保险事故的车辆损坏需要替换车辆时,您需按估损价格的120%交纳车损押金后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