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素质,规范施工管理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国家人事部、建设部《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为做好我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由省人事厅、省建设厅共同组织实施。省人事厅负责组织实施考务工作(具体考务工作委托省人事厅考试中心组织),并会同省建设厅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省建设厅负责组织培训和注册管理工作。 第三条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每年三月最后一周的星期六、星期天。首次考试定于2005年11月19日至20日举行。 第四条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3个科目。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炼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10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