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物资采购
合同
甲 方:
乙 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址:
甲方向乙方采购 ,为规范交易行为,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订立本采购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采购物资说明
第二条:质量要求
乙方提供的物资必须达到国家标准或甲方所要求的质量标准。
第三条:品质保证
1、乙方承诺提供给甲方的“采购物资”是包装完好,外观无瑕疵、满足合同要求,数量完整无缺。
2、本批次采购物资质量期保证约定: 。
第四条:交货
1、乙方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日内,将甲方采购的物资全部送达指定的交货地点 ,所发生的运费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在发货前3日内,向甲方验收人提供送货信息(包括合同号、品名、型号规格、数量、交货时间、地点、运输安排、乙方代表人)。甲方应做好相应准备。
3、本合同所有物资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后,双方代表共同对数量及外观进行清点验收。
4、验收签字前发现物资有短缺或损伤,应由乙方负责及时补足或更换,其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双方验收无误后,甲方代表在乙方的送货单上签字确认。
第五条:结算方式
1、甲方自 年 月起分 个月支付乙方全部物资采购货款。
2、以上所有支付款项,均付至本合同约定的账户。如确需临时变更收款账户,变更方需提供支付委托书。
3、本合同双方约定使用发票。(如需开具增值税专票,则需在采购总金额上加13%专票税点)
第六条:违约与赔偿
1、乙方违约责任:如乙方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交付合格的物资,乙方应从最终交货日的次日起计算,每日按合同总价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以合同总价的5‰为限。若乙方逾期交货,无法满足甲方需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延迟交货造成的误工损失等赔偿责任。质量保证期内若因产品质量问题引发事故,乙方除无偿更换外,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违约责任:如计算方不按照本合同条款之规定按时支付款项,应从最迟付款日的次日起计算,每日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部分的0.5‰的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以不超过逾期付款部分的5‰为限。
3、甲乙双方合同签订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任意终止合同。若发生此种情况,终止合同的一方须按合同总金额的5‰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以合同总价的5‰为限。
第七条:不可抗力
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