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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业大学2006年考研复试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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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业大学2006年考研复试分数线公布 哈尔滨工业大学2006年考研复试分数线公布。>>点击查看学校网站原文   哈尔滨工业大学2006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   研院发[2006] 4号   各学院(系):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今年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经2006年第二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将我校2006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通知如下。   一、复试及录取工作原则   坚持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在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前提下,考虑对人才的市场需求情况,尊重考生的意愿,同时还应兼顾国家需求和学科建设工作的需要;既满足面上需要又保证基础类和航天类学科生源,同时考虑各学科导师队伍情况。   在复试工作中要积极采用综合性、多元化的考察方式和方法,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使拔尖创新人才能够脱颖而出。要做到全面考察,有所侧重,在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衡量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专业能力、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核。复试过程要政策透明、程序公正、操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要提高服务意识,尊重考生的人格,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录取规模   在我校2006年硕士生招生简章中确定的招生规模基础上,根据生源情况和录取工作原则确定各院(系)及深圳研究生院和威海校区的录取规模,见附件一。各院(系)应严格按照该规模进行录取,但可根据具体情况调节院(系)内各学科的招生数量。   三、复试工作   由各院(系)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本通知要求,组织本院(系)的复试工作。各院(系)应组成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全院(系)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设组长一人,全面负责复试工作。   深圳研究生院及威海校区的复试和录取工作独立进行。生源不足的学科可按校内调剂方式从校本部相关学科的合格生源中调剂录取。   1、学校复试资格基本线   哈尔滨工业大学2006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资格基本线  哈尔滨工业大学2006年考研复试分数线   注:(1)前三科指政治、外语和业务课一。(2)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及C类考生的界定以教育部有关文件为准,见附件二。(3)对全国56所设有研究生院学校的优秀毕业生(本科期间学习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50%者),可相对于所在学科的复试基本线,四科总分和前三科总分下调10分,小分下调5分。此类考生在参加复试时需提交本科所在学校教务处提供的相关证明,否则执行面上基本线。全国56所设有研究生院的高校名单见附件三。(4)属于“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类别考生的复试资格基本线由教育部统一划定。   2、复试工作准备   (1)各院(系)复试线的确定   各院(系)可在满足学校复试基本线的基础上,根据本院(系)生源的实际情况,确定本院(系)各学科的复试线,并在复试文件中公布。对满足复试线的考生,在同类学科范围内按四门统考科目的成绩之和进行排队,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对合格生源充足的学科,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应为本学科招生规模(不含国家推免及校内推荐生)的120% - 130%。合格生源不足120%的学科,所有合格考生都应参加复试。   各院(系)需在3月10日前将符合复试条件的考生名单报送到研招办,合格生源充足的学科同时报送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与招生规模的百分比,由研究生院统一在网上公布。   (2)考生复试资格审查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复试前必须进行考生复试资格审查,由各院(系)复试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复试资格审查小组原则上由院(系)主管领导担任负责人。审查内容包括考生报名信息简表或准考证、学历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应届本科生为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资格审查表(附件四)须由审查人和院(系)审查负责人签字。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3、复试办法   复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外国语听力水平考核在面试中进行。复试的总成绩为200分,其中笔试150分,面试50分。笔试和面试分别设定合格线。   (1)笔试:笔试主要是专业综合测试,重点考察考生对本学科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的综合掌握情况,内容应涵盖所在学科对应的本科主干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具体科目及范围见各院(系)的 “复试指导”。笔试时间为3个小时,时间地点由学校统一安排。   (2)面试:面试以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与能力、外语水平为主。主要内容包括:1)综合分析与语言表达能力;2)从事科研工作的基础与能力;3)外语听力及口语;4)大学学习情况及学习成绩;5)专业课以外其他知识技能的掌握情况;6)特长与兴趣。考生应自行提供相关内容的证明材料。   各学科面试小组成员不得少于5人。同一学科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标准要统一,每一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善保存备查。   (3)有关说明   复试工作各环节的纪律要求与国家统一考试相同。复试笔试的试卷评分及核分过程必须按国家统一考试的要求进行,如要求密封评卷等。   初试成绩和复试中笔试成绩优秀的部分考生可免予面试。免予面试的成绩线由各院(系)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免予面试考生的百分比最高不能超过80%。这部分考生的面试成绩按满分计。   如考生对复试成绩提出异议,相关院系应给予核分,并解答相关问题。对确属复试环节存在问题的情况,院(系)复试领导小组应组织第二次复试。第二次复试小组成员由相关学科教师、院(系)复试领导小组成员组成。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含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须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并给予复试成绩。   (4)国家推免生和校内推荐生的复试   国家推免生的复试工作已在确定申请人推免资格时完成。校内推荐生(推荐条件见研院发[2005]2号文件)在录取时参加学校单独组织的复试,原则上采用面试。面试要求参照第2条中的相关规定,具体工作由各院(系)组织进行。各学科国家推免生和参加单独复试的校内推荐生合计不得超过学科录取规模数的40%,超过部分的校内推荐生与其它上线考生进行同样的复试。   4、录取   (1)考生的最后成绩为四门统考科目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按最后成绩排序由高向低顺序录取。复试合格的40%范围内的校内推荐生即被我校录取。复试中笔试或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的考生将不具备录取资格。各院(系)应及时公布考生成绩排序及录取分数线。   (2)各院(系)及深圳研究生院和威海校区应按要求填报拟录取名单表。   (3)对复试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应尽快通知其本人。复试结束后应将未录取的考生名单尽快返还研招办,以便调剂录取。   四、校内调剂录取   (1)对本学科合格生源不足招生规模的学科,可以在校内外相近学科的合格生源中进行调剂录取。校内合格生源指拟调剂的考生应符合原报考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复试基本线。调剂必须首先在已参加报考学科复试的考生中进行。   (2)除理科考生可调剂到工科外,调剂录取不能跨学科门类进行。   (3)对调剂录取的考生,应由考生本人填报调剂申请表(见附件五),送交接收调剂考生的学科,由学科统一报送研招办。研招办审核通过后,将校内调剂考生的电子文档转交接收学科。各院(系)不能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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