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成考专升本《政治》考试重点论述题(二)
1.试述内因和外因的辩证关系原理对我国坚持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和对外开放的重要意义。
(1)内因就是事物的内部矛盾。外因是一事物与他事物之间的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即外部矛盾。内因和外因的关系是: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内因和外因共同起作用的结果,内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据,外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内因和外因辩证关系的原理,是我国坚持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和对外开放方针的理论基础。
(2)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必须首先依靠本国人民,独立自主,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只有这样才能建立起繁荣昌盛的社会主义强国。
(3)中国的发展离不开世界,对外开放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项基本国策。现代的世界是开放的世界,各国经济技术联系非常密切,在这种情况下,闭关自守只能导致愚昧、落后,不可能实现现代化。
(4)我国的对外开放是以独立自主、自力更生为基础的。我们必须从我国的实际出发,积极地借鉴和吸收世界各国一切文明成果,为我所用,增强我国自力更生的能力,加快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步伐。
2.运用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原理,阐明我国坚持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意义。
(1)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矛盾的特殊性是指每一事物、每一过程的矛盾及其各方面都有特点。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辩证的统一:
第一,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相互联结的。一方面,普遍性存在于特殊性之中。另一方面,特殊性中包含着普遍性,特殊性与普遍性相联系而存在。
第二,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相互区别的,共性只是包括个性中共同的、本质的东西,个性总有许多自己独有的特点,是共性包括不了的,个性比共性丰富得多。所以二者不能互相代替。
第三,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2)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统一的原理,是坚持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这一基本思想原则的理论基础。我国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同中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的过程中的理论成果。
(3)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一方面,我们必须坚持社会主义的根本制度和基本原则;另一方面,我们又必须从中国的国情出发,注意中国的特点。中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大国,又是一个穷国,人口多,底子薄,生产力水平低,即我国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就是把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结果。只有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走自己的路,我们才能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上不断取得胜利。
3.运用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的辩证关系原理,阐明我国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与“两手抓”的重要意义。
(1)在复杂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有许多矛盾存在,其中有一种居于支配地位、起着决定作用的矛盾,就是主要矛盾;其他处于服从地位的矛盾是次要矛盾。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在实际工作中应首先抓住和解决主要矛盾,同时又不忽略次要矛盾。
(2)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为了解决这一主要矛盾,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集中力量发展社会生产力。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增强综合国力,为其他各种社会矛盾的顺利解决创造有利条件。
(3)我们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同时,还要注意解决好其他社会矛盾,坚持一系列“两手抓”:一手抓物质文明建设,一手抓精神文明建设;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打击犯罪;一手抓经济建设,一手抓民主法制。只有这样,才能推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全面进步。
4.阐明量变和质变的辩证关系原理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指导意义。
(1)量变和质变是辩证的统一。
第一,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
第二,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第三,质变体现和巩固量变的成果,并为新的量变开拓道路。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展就是通过量变和质变表现出来的。
(2)量变和质变辩证关系的原理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①把我国建设成一个繁荣昌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也是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在我们这样一个人口多、底子薄、经济文化比较落后、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大国搞建设,不能急于求成。必须实干苦干,稳步前进,在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等方面进行长期的量的积累。
②而当事物经过量变的准备而面临质的飞跃时,要敢于并善于抓住机遇,推动事物走向新的阶段、跃向新的台阶。急躁冒进,会欲速则不达;过于保守,又会坐失良机,推迟发展进程。
③只有二者辩证结合起来,才能早日把我国建设成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强国。
5.试述辩证的否定观和形而上学否定观的区别并说明怎样正确对待我国的历史文化遗产和外国文化。
(1)辩证的否定观认为,否定是通过事物内部矛盾进行的自我否定,而不是外力作用的结果。形而上学否定观认为,否定不是事物的我否定,而是外力强加于事物的。
(2)辩证的否定观认为,否定是事物发展的环节和联系的环节。第一,否定是发展的环节。事物的发展是通过否定实现的。没有新事物对旧事物的否定,就没有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就没有发展。第二,否定是联系的环节。新事物是在旧事物中生长起来的,它否定了旧事物中消极的东西,保留了其中积极的因素,辩证的否定又把新旧事物联系起来。形而上学否定观认为,否定是对旧事物的消灭,是发展的中断。
(3)作为发展环节与联系环节之统一的辩证的否定是扬弃,是既克服又保留。新事物既克服旧事物中消极的东西,又保留旧事物中的积极因素©。辩证的否定是包含着肯定的否定,是连续性和非连续性的统一。形而上学否定观认为,否定是绝对的否定,是否定一切,全盘抛弃。
(4)坚持辩证的否定观,反对形而上学的否定观,具有重要意义。
①对待历史文化遗产,要采取批判地继承的态度,批判和剔除其封建主义的糟粕,吸取其精华,做到“古为今用”,“推陈出新”。必须反对全盘否定传统文化的历史虚无主义,同时也要反对全盘肯定传统文化的复古主义。
②对待外国文化,要采取有分析、有选择、有批判地借鉴和吸收的态度。在对外开放中,要积极吸收外国文化中的一切优秀成果,又要批判和抵制外国资产阶级腐朽的、没落的东西。必须反对闭关自守、盲目排外的狭隘民族主义,同时也要反对崇洋媚外、全盘西化的错误倾向。
6.运用事物发展是前进性与曲折性相统一的原理,阐明怎样正确对待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
(1)由于事物内部的矛盾运动,事物的发展经过两次否定,从肯定到否定,再到否定之否定。
①否定之否定阶段克服了前两个阶段的片面性,保留了前两个阶段的积极因素,并增加了更高级的新内容,因而事物发展的总趋势是前进的、上升的。
②否定之否定阶段重复肯定阶段的某些特征,仿佛又回到出发点,使事物发展过程呈现出周期性,因而事物的发展道路是曲折的。
③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的发展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这一原理对我们正确认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我们要坚信前途是光明的,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充满必胜的信心。社会发展的总趋势是前进的、上升的,社会主义必然最后战胜资本主义,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一定会取得成功。要坚定不移地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要被一时的表面现象所迷惑,不要因暂时的挫折而动摇。
(3)我们要准备走曲折的道路,有克服各种困难的精神准备。事物发展的道路是曲折的,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也不是一帆风顺的,会遇到各种困难,遭受各种挫折。我们要充分认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艰巨性和复杂性,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要反对看不到我们事业的艰巨性和复杂性、缺乏克服困难的精神准备的盲目乐观的倾向,在曲折的斗争中开辟前进的道路。
7.试述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是中国共产党的思想路线的理论基础。
(1)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是关于人的认识产生和发展的规律性的理论。思想路线是哲学路线在实际工作中的具体化,即作为指导思想而体现于实际工作各个方面的哲学路线。思想路线和认识路线在本质上是同一的。中国共产党的思想路线是“一切从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这条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是对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原理最精练、最简要的概括。也就是说,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是党的思想路线的理论基础。党的思想路线的核心:实事求是。党的思想路线也简称为: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
(2)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是唯物主义的反映论。唯物主义认识路线,表现在实际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具体化为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
(3)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是实践论。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就是尊重实践,把客观存在的实际事物和群众的实践活动作为党观察问题和处理问题的根本出发点。为了做到一切从实际出发,必须理论联系实际。坚持在实际工作中贯彻理论从实践中来,又回到实践中去指导实践的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路线。
(4)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是能动的反映论。能动的反映论,是我们在实际工作中贯彻尊重客观规律性、发挥主观能动性的理论依据。贯彻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的根本要求和目的,就是要在正确认识客观世界的基础上,更好地发挥主观能动性,更有效地改造客观世界。(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是能动的反映论,而不是旧唯物主义的机械的反映论。)
(5)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人们是否真正做到了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只有通过实践才能证明。同时,通过实践检验真理的过程,也是在实践中发展真理的过程。党的思想路线正是体现了通过实践发现真理,又通过实践而证实真理的马克思主义认识论。
(6)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是党的思想路线的理论基础,是无产阶级及其政党的思想路线的哲学根据。历史的经验证明,党的思想路线是否正确,是否以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为指导,关系到革命和建设事业的成败。贯彻党的思想路线,是我们取得胜利的根本保证。
1)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是关于人的认识产生和发展的规律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