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技术开发(委托)与技术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 行车勿忧
委托方(甲方): 深圳市行车无忧科技有限公司
受托方(乙方): 深圳超群高科技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 20XX/6/1
签订地点: 深圳
填 写 说 明
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部印制的技术开发(委托)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
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委托另一方当事人进行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或者新品种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
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
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可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
技术开发(委托)与技术服务合同
委托方(甲方): 深圳市行车无忧科技有限公司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电话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受托方(乙方): 深圳超群高科技有限公司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研究开发 行车无忧 项目线上技术平台及后续为该线上平台提供技术服务包括软件持续开发升级、技术改造、平台运营维护等等,并支付研究开发、技术服务等经费和报酬,乙方接受委托并进行此项研究开发工作。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本合同研究开发项目的要求如下:
技术目标:
。
第二条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向甲方提交研究开发计划。研究开发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
2. ;
3. ;
第三条 乙方应按下列进度完成研究开发工作:
1. ;
2. ;
3. ;
4. 。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及协作事项如下:
技术资料清单: 。
提供时间和方式:
。
其他协作事项: 提供系统运行环境、指派项目协调人负责系统的交互确认工作。
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上述技术资料按以下方式处理: 由乙方留存 。
甲方应按以下方式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
1.研究开发经费由甲方 分期 (一次或分期)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1) 元 为签定合同后 日内支付
(2) 元 为系统开发结束后 日内支付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
开户银行:
地址:
帐号:
第七条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 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1. 无 ;
2. ;
3. ;
4. 。
第八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研究开发工作转让第三人承担。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不经甲方同意,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研究开发工作转让第三人承但:
1. ;
2. ;
3. ;
4. 。
第九条 在本合同履行中,因出现在现有技术水平和条件下维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并造成一方或双方损失的,双方按如下约定承担风险损失: 无。
双方确定,本合同项目的技术风险按 无
的方式认定。认定技术风险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技术风险的存在、范围、程度及损失大小等。认定技术风险的基本条件是:
1.本合同项目在现有技术水平条件下具有足够的难度;
2.乙方在主观上无过错且经认定研究开发失败为合理的失败。
一方发现技术风险存在并有可能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的情形时,应当在 日内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逾期未通知并未采取适当措施而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甲方:
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乙方提供的设计文稿及源程序 ;
涉密人员范围: 系统维护人员 ;
保密期限:永久 ;
泄密责任:
乙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甲方的业务资料和数据 ;
2.涉密人员范围: 系统设计人员 ;
3.保密期限: 永久;
4.泄密责任: 。
第十二条 乙方应当按以下方式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
1.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形式及数量: 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 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及方法对乙方完成的研究开发成果进行险收: 按照需求分析报告和合同要求验收 。
第十四条 乙方应当保证其交付给甲方的研究开发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人指控甲方实施的技术侵权的,乙方应当 。
第十五条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 甲 方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
专利权取得后的使用和有关利益分配方式如下: 。
2.按技术秘密方式处理。有关使用和转让的权利归属及由此产生的利益按以下约定处理:
(1)技术秘密的使用权:
(2)技术秘密的转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