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传授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县 公社(乡) 大队(村) 生产队社员: ,以下简称甲方;
县 公社 大队 生产队社员: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发展农村商品生产,提高 生产的技术水平,提高经济效益,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应乙方邀请,甲方到乙方居住地传授 生产的技术.合同期限为 年 月,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至合同期满,甲方保证乙方达到如下技术水平:
乙方负责提供甲方传授 生产技术所必需的资金 元,提供生产设备 ,保障 原料的及时供应.乙方应严格服从甲方的技术指导.
在合同执行期间,乙方每月付给甲方报酬 元,按月结算(或合同期届满统一结算).甲方的食宿由乙方负责安排,费用由 方负担.
合同期届满,如甲方的传授指导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除退回乙方付给的报酬,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外,还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元.如甲方中止执行合同,除应赔偿乙方的一切费用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