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介绍
认识学生
教学要求
简要介绍本门课程:
为什么学习经济法---------学法—知法----依法办事----1、以法律为准绳约束自身言行;尤其“警钟长鸣”警惕合情不和法的行为发生。2、用法律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内容多,课时少------挑重点:公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担保法、票据法、税收法、劳动法、专利法、商标法、经济纠纷的解决。
法律条款的枯燥--------课前预习、课间案例讨论、配合适当的练习。
职务犯罪高学历、低龄化现象已日趋明显,由以前的“59岁现象”到现在的“39岁现象”、“35岁现象”,甚至“26岁现象”,屡见不鲜。
绪 论
教学方法:讲授
教学目的:通过本章的学习,掌握经济法的概念与作用,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及构成要素等经济法的基本问题,对经济法的基本问题有初步的了解,为经济法的进一步学习奠定基础
教学重点: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的历史、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及构成要素
教学难点: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律关系概念的理解、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教学课时:3学时
教学内容:
概 述
原始公社时期----氏族制度和习惯
法是阶级社会的特有现象。产生于奴隶社会,经历习惯法到成文法的演变及发展。同社会形态相适应:奴隶制法律、封建制法律、资本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法律。
法的概念和特征
国外有代表性的三种学说:
古典自然法学: 分析规范学派: 社会学法学
法的概念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一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它通过规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分析法的概念内涵
探讨:是否一切社会关系都应该有法律来调整?
法的基本特征
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
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绳之以法)
法律规范具有高度的概括性、规范性和普遍性
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其主要内容
按照调整社会关系的领域和调整方法作为主要标准,对现行法律进行分类,运用相同的原则和方法,调整同一领域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就构成一个法律部门,我国法律部门由国家法、行政法、刑法、民法、经济法、婚姻法、诉讼法。构成。
二.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经济法的概念
定义: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这是在中国经济法学界占主导地位的“纵横统一说”,也有称为“管理协调说”。由前苏联继受而来,是1958年赫鲁晓夫执政时期初次改革传统计划经济体制,扩大企业自主权的产物,为“现代经济法学派”所倡导。
涵义:1。经济法是有特定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属于法的范畴,与其他法的部门存在着普遍联系
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表明经济法与其他法的部门有根本性的区别
经济法是社会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也是国家宏观调控的手段之一,目的是为了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三.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经济法是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是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在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时期,自由竞争、自由贸易在经济生活中占主导地位,对法律的要求是承认绝对所有权和契约自由,不需要国家干预经济,因而也就不存在现代意义的经济法概念和经济法律。“干预越少的政府就是越好的政府”。
由于私有制和自发的市场经济引起社会矛盾激化,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走向了垄断和社会化发展阶段。垄断恶化了竞争环境并导致消费者利益受损,靠市场的力量无法纠正其弊端,又为了在社会范围内协调生产流通,资本主义国家逐步改采“国家干预”、“宏观调控”、混合经济“、”管理贸易“等新的做法和理念,以“有形之手”直接、具体地干预和参与经济生活,于是出现了与民商法和其他传统法律迥然有异的经济性法律、法规,于是有法学家将其诠释为“经济法”。
有名无实的“经济法”-----1755年法国空想社会主义摩莱里在《自然法典》中提出。其中“分配法或经济法”,涉及理想中共产主义条件下的产品分配规则。
有实无名的“经济法”-----------最初的经济法始于德国。1910年出台了扶持卡特尔的钾矿业法,抑制新设企业进入钾矿业,被认为是最初的经济法。以法的手段对不经意间扰乱了自由资本主义秩序的垄断加以规制,这就是经济法的产生。
名副其实的“经济法”---------一战中,德国大力推行经济管制,将国家资本主义发展到极端的地步,当时,德国建立了战时工业委员会和战时原料管理处。1919年制定了以“经济法”为名。而对钾和煤炭工业实行社会化的《钾经济法》和《煤炭经济法》。经济法这种新的法律部门就在20世纪10年代的德国产生了。
经济法问世以后,在30年代大危机时期和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至今又曾出现多次高潮。资本主义近百年的市场经济发展史,就是资本主义现代经济法的发展史。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离不开经济法的指引、规范和保障。
中国经济法的形成与发展
大约从20世纪30年代开始经济法概念传入中国。真正进入实质性研究是到70年代末。
70年代末80年代初,中国的经济法才与经济法学相伴而生。随着健全经济法制
的呼声不断加强,在经济法学酝酿和形成的过程中,一些法律法规相应出台。1979年《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经济合同法》等。。。
改革开放不断深化,引出了“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的命题,中央和地方的经济立法积极性空前提高,经过20年左右时间,基本符合市场经济需要的比较完整的经济法体系,在我国已初步形成。主要要经济管理方面;企业和投资方面;在经济活动和维护公平竞争方面三大块构成。
补充:经济法的任务
首要任务:维护市场自由竞争秩序。
其他任务:保障市场公平、高效、安全运转
自由竞争
确保市场有序运行,保障市场主体间充分地开展竞争,是整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根本任务之一。
我们之所以抛弃计划经济体制,而选择市场经济体制,是因为后者比前者更有效率,更加经济。
而市场效率、市场调节机制的有效发挥,是以市场的自由竞争为前提的。政府只要能保障市场充分的自由竞争,市场自会发挥其效率,达到政府高效配置资源的目的。
公平
效率来源于公平,来源于市场主体间的公平竞争。只有市场主体享有同等的、充分的自由竞争权利,竞争主体间地位是平等的,市场才会发挥其效率。
维护市场自由、公平就是维护市场得以依存的基础,就是维护市场本身。没有公平就没有效率。
效率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建设“和谐社会”“让每个中国人有尊严的活着”
效率是经济法的必要目标,但是经济法不能不顾市场自由、市场公平盲目追求经济效益。
效率只能通过自由、公平来实现。因此,经济法的立法中,越是以效率为直接目标的条文越多,其效益目标往往越难实现(因为这越容易忘记自由与公平)。
维护市场的安全运行是经济法的一项重要任务,更是宏观调控法的主要任务之一。
安全
1998年8月,香港特区政府深度介入股市,给予国际金融炒作分子以沉重打击,击退“金融大鳄”的进攻,成功地捍卫了汇、股两市。当时,有人担心政府强力干预市场有损香港自由港的形象,会影响市场活力,有损市场自由竞争。应该说这种担心不无道理。但是,当市场主体对自由竞争权利的运用危及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安全,可能会引起市场恐慌乃至瘫痪,造成颠覆性破坏时,政府干预无论怎样解释也是必要的、合理的。
经济法的地位和作用
经济法的地位
经济法的地位是指经济法在法的体系中的地位
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着巨大作用
1.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
民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是社会生活的基本准则。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以个人利益为本位。《物权法》、《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等
经济法:调整国家与被管理者之间的由于履行现代经济管理职能而产生的经济关系,具有非平等性----教材P12。一般不涉及个人的人格、财产和交易关系。
经济法的根本作用,是为了保证社会有一个正常、自由的竞争环境,从而使民法能够按照社会的需要和利益发挥其积极作用
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行政法:是关于国家行政组织及其行为进行监督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例:《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教师法》《教育法》《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行政法最终将“纯化”为政府的组织人事和行政救济法,其基本宗旨是依法行政和廉洁高效。
基本是以行政命令直接进行强制式管理。
经济法的功能(略)
(一)、利益整合功能
(二)、利益平衡功能
(三)、社会公平功能
(四)、利益导向功能
(五)、信息传递功能
经济法的渊源
经济法的渊源指经济法的表现形式。包括:
一、宪法:我国根本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