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违章违纪处罚细则
为提高员工队伍素质,规范员工行为,加强公司管理,特制定本条例, 望自觉遵守,互相监督,认真执行。
一、 有以下行为之一者,每次处 50 元以下罚款或处警告、通报批评处分:
1、上下班迟到或早退每次罚款 20 元。
2、上下班不签到或不签退,委托他人或代替他人签到、签退以及中途溜号每次罚款 20 元;
3、工作时间干私活(包括带小孩上班)罚款 20 元。
4、未按要求着装或衣冠不整者,对公司形象造成影响的罚款 50 元。
5、工作时间嬉戏打闹、阅读与工作无关的书报杂志、打牌、下棋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处罚款 50 元。
6、工作消极怠工、违反工作纪律罚款 50 元。
7、在工作场所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或行为不检、有失文明的处罚款50 元。
8、未经领导批准和管理人同意,擅自开启或使用非本人工作范围内的设备、仪器或设施,擅自查阅或动用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文件或物品等处罚款 50 元。
9、工作时间内尽量避免携带家属、亲友进入工作场所或在工作场所逗留,以免影响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
二、 有以下行为之一者,每次罚款 50—200 元或处通报批评处分:
1、破坏公司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