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司炉工交接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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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司炉工交接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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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标准---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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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本制度规定了司炉工交接班工作细则,确保锅炉连续安全生产。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司炉工交接班工作的管理。
3 责任
当班司炉工和接班司炉工均有责任按规定完成好交接班工作。
4 内容
4.1 接班人员按规定班次和规定时间提前15分钟到锅炉房,做好接班准备工作,并要详细了解锅炉运行情况。
4.2 交班者要提前做好准备工作,进行认真全面地检查和调查,保持锅炉运行正常。
4.3 交接班时,如果接班人员没有按时到达现场,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4.4 交班者,需做到“五交”和“五不交”。
五交是:
4.4.1 锅炉燃烧、压力、水位和温度正常;
4.4.2 锅炉安全附件、报警装置灵敏可靠;
4.4.3 锅炉本体和附属设备无异常;
4.4.4 锅炉运行记录资料、备件、工具、用具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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