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承运合作协议书
协议编号:第 号
订立协议双方:
合同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合同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为促进甲乙双方经营业务的发展,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物流服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服务内容及合作关系
协议标的物:本协议主要标的物为甲方委托给乙方并由乙方进行快递、快运或其它物流服务的所有货物(以下简称“货物”);货物的计量单位为立方米、件数或者公斤;具体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等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运单确定,所签运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在乙方确保为甲方提供满意服务的前提下,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快件或其它货物进行承运服务,具体事项以双方签订的运单为依据。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之间任何与本协议相关的信函及费用结算,均只能使用本协议中甲、乙双方指定的名称、地址和开户银行帐号。以上若有变更,变更一方应至少提前七天以书面文件通知另一方,该书面通知须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人员签字方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