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劳动合同(标准版)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 姓名: 法定代表人: 性别: 委托代理人: 出生年月: 厂址: 家庭住址: 所属区: 根据《 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 劳动局《本市全民所有制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双方订立合同如下: 一、合同类别和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合同履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乙方必须为甲方服务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应即终止,如甲方工作(生产)需要在双方同意的条件下,应即续订合同。 2、无固定期劳动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直至《暂行规定》中约定的条款发生时自行终止。其中乙方必须为甲方服务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