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购销合同
供方: (甲方) 合同编号:
需方: (乙方)
依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供需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签订如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产品信息:
货物名称
生产厂家
包装(袋)
牌号
数量(吨)
含税单价
(元/吨)
总金额(元)
备注
合计:
合计
人民币金额(大写):
二、付款期限及方式
款到发货:需方需在 年 月 日前支付定金 元,定金用于冲抵最后一笔货款,需方需在 年 月 日付清全款。
单位名称: ;
开户行: ;
账号: ;
三、需方未按约定付款的,每日按合同总金额的 %向供方支付违约金。同时,本合同项下货物有权自需方付清货款时转移,需方未按本合同第二条规定付清全部货款的,本合同项下货物所有权仍属供方所有。
四、交(提)货地点、方式、时间以及货物验收,按以下约定之第 种方式:
1、需方自提,自提地址: 提货时间截止至: ;
截止提货时间前,需方向供方出具《提货委托书》提货,如需方逾期提货,每逾期一日按每吨 元向供方支付仓储费;
2、供方送货,交货地点: 交货时间: 。
五、需方需执行合同约定货物总金额、付款和交货时间等,如未按约定执行,逾期 天后供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录入供方信用等级评估系统。
六、验收标准:按照生产厂家的标准执行。需当场对货物规格型号、数量等进行查验,出库或签收后视为货物验收合格。
七、产品异议:产品异议包括数量、包装等外在异议和内在质量异议。数量、包装等外在异议须在货到当日内提出,并保持原厂包装;内在质量异议应于提货 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负责完整保管好货物及外包装。需方逾期未提出产品异议视为需方已验收合格。产品异议由生产厂家对需方承担相应的责任。产品异议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
八、结算期限:合同履行完毕后,经供需双方核对单价、实发数量无误后,供方在 日内按实际发货量和金额根据国家税法规定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九、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十、若非供方或者遭遇不可抗力(如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或其他非正常因素如供方上游延迟交货)而造成供方无法按时送货或需方无法提货的,供方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应和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