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面试,不仅能检测应试者规划、决策、应变等方面的能力,更能直接反映其思维、表达、演说的能力。在应试者听到面试题后的思考准备阶段,其思维的辩证性是非常值得重视的,因为面试题大多都含有以辩证的观点去表述的问题,所以,应试者在思考问题、分析问题、表述问题时都要注意运用辩证法,以科学正确的辩证思维,去展现自己的断事能力、应变能力、是非评判标准和工作思路,防止在答题时出现单纯死板、简单粗疏、就事论事、顾此失彼的毛病。那么,如何在具体的面试中运用辩证思维呢? 一、立论要周密。 客观地说,作为公务员,表态拍板的话应当顾及全局,考虑周密,否则就会出漏洞,难以实施。面试者对这类试题要以一种客观的原则辩证地去分析。 如有这样一道面试题:“最近某省几个市的市委书记都以‘多干实事,不求宣传’的理由表态,提出五种新闻不报道,其中有‘我们正干的事不报道,正想的事不报道’,你对这种态度如何评价?”回答这个问题,应首先分析这种表态的对错,然后总结作为主要公务员立论表态应有的周密性、准确性。应该说,“多干实事,不求宣传”的出发点是好的,这对热衷于以说大话、说空话来宣扬自己政绩的不良倾向是一种自觉的革命,这一点值得肯定。但是,从另一方面来看,新闻的特性就是向广大公众迅速传播事实,“正想”、“正干”的事若与群众息息相关的话,必然是群众想早知道的,如果不作宣传报道,群众不知道,就无法从一开始就实施监督或予以支持,所以,这种“不报道”就有失偏颇。最后得出主要领导表态立论必须周密、准确的结论。 二、理性分两面。 有些面试题必须从两个方面去分析才科学,不能偏执于一个方面的理,这是答题的理性所需要的。 如某省面试题:“作为副职,在和主要领导研究问题时,你认为自己的意见正确,提出后却不被采纳,面对这种情况你应如何处理?”回答这一问题时,按理性的要求,应明确指出:“首先是冷静对待,然后是两面分析,即不被采纳的两种情况,一是自己的意见确实正确,二是经全面分析发现自己的意见不正确。如果正确,可进一步向主要领导反映和陈述,仍得不到赞成和支持,可保留意见,若属重大问题,要向上级反映。如果证明自己的意见不正确,就应该放弃。而不被采纳又不进一步论证思考自己的意见正确与否,只认死理的做法,则是偏执的、错误的。” 三、思辩举正负。 有些面试题是让应试者评价某一事物或某一观点的,这时就需要顾及事理的正面和负面效果,不应绝对化地认定对或错,这是思辩应把握的一个原则。 如某省面试题:“古人有‘疑人不用,用人不疑’的用人观,你是否同意并运用这种‘用人不疑’观?”回答此题,不能绝对地肯定或否定,而要作辩证分析,即既有正效应的一面,也有负效应的一面。“用人不疑”体现的是在知人善任的基础上表现出的一种充分信任、大胆用人的气魄和风格,它能起到感化、激励被用者的作用。但从另一方面看,用人完全“不疑”也不可取,因为人的成长发展是受各种因素的影响不断变化的,而“不疑”论往往会把事物看死,容易以偏概全、以优掩劣,产生放任现象,从而忽略培养、教育、考查、监督等必要措施,使被用者随时有可能产生错误行为,甚至走向邪路。这样从正负两面去分析回答就圆满了。 四、虚实讲统一。 这里所讲的“虚”是指理论、政策性的东西,“实”是指实际情况。有些面试题是需要将虚与实结合起来思考的,也就是理论与实践要统一。 如某省面试题:“作为主要领导,在工作中碰到上级的某一指示精神与本地实际情况不一致或发生矛盾时,你将如何处理?”回答这个问题时就要处理好“虚”与“实”的关系,防止顾此失彼。处理的办法应该是:认真学习和研究上级指示,领会实质,吃透精神。在这个基础上把握两点:一是坚定地树立全局观念,服从大局,做到令行禁止;二是若上级指示中确有不符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情况的问题,可向上级机关提出改进的建议或符合本地实际清况的执行意见。”若这样回答就可防止要么教条主义地贯彻执行上级决定,要么明显地违背党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