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共科目设置上,中央与地方有所不同。
中央、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中央党群机关、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及部分中央垂直管理机构中的省级机关和直属机构,部分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招考甲类职位的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申论》两科。中央垂直管理机构地(市)以下所有机关及部分中央垂直管理机构中的省级机关和直属机构,部分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招考乙类职位的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二》一科。
从2005年上半年举办过公务员录用考试的部分省、市、区来看,各地公务员考试的公共科目设置不尽相同。2005年3月19日的河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2005年5月14日的山东省公务员录用考试、2005年6月13日的北京市社会在职人员公务员录用考试的科目设置与中央相同,即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与《申论》两科;2005年3月27日的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试、2005年4月17日的贵州省公务员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