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掘机租赁合同
甲方(承租方):长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车型:小挖机
乙方(作业方):鸿铭公司 租赁使用地点:潜力村凯迪项目工地
为了确保挖机在租赁过程中正常运行,经甲乙双方就挖机租赁有关事宜进行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甲方只承担挖机的柴油消耗。
甲方负责提供作业任务。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甲方概不负责。
二、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1、提供挖机一台,工作人员一名,确保车况正常,如因机械故障,月度内维修保养时间不得超过三天,若有超出,甲方可按租金比例系数扣减乙方的实际误工租金(月度工时达到时免扣)。
2、乙方自理挖机的维修配件及维修保养。
3、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合理安排,真正做到安全高效,自理过程中自身人为造成的安全责任。
三、租赁期间作业时间规定:
月度租赁作业工时为10小时,如因甲方原因或者是无作业任务等,乙方作业工时不足,乙方的租赁费用不变。
四、进退场费用规定
进退场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租金标准
合同宗旨为月度租赁,即每月(三十天)挖机的基本租赁使用费为1500元整(含挖机操作手的工资在内),甲方提供乙方挖机操作手的食宿。
六、租赁费用的支付
挖机自进场之日起每月租赁时间达一个月后,一次性付清当月租金。
七、安全责任及设备保管
1、甲方必须提供安全的施工环境,正确指挥施工,如乙方觉得作业很不安全,可停止施工,待消除不安全因素后再施工。
2、属乙方及挖机操作手责任,造成设备损失和人员伤亡由乙方承担责任。
3、乙方责任人员必须听从甲方的安排,积极、主动配合甲方责任人员的指挥,优质高效完成每天的工作,并遵守甲方的作业时间和规章制度。
4、乙方自行负责挖机的看管及养护,挖机在租赁中如出现被盗或人为破坏,乙方自行负责。
八、综上所述,甲、乙双方互相遵守,确保施工正常进行。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每份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年 月 日
路基渣石购货合同
甲方:长青建设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