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租赁合同
本着平等、自愿原则,出租方与承租方就房租租赁事宜达成本合同,双方愿意遵守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合同当事人基本信息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基本信息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基本信息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第二条 合同标的房屋基本信息
甲方租赁给乙方的房屋,位于 ,不动产权登记证号为 ,建筑面积为 M2,套内面积为 M2,户型为 。
甲方承诺,对本房屋拥有所有权,双方订立合同时该房屋不存在任何影响乙方租赁权的物权、债券纠纷。
乙方承诺,对本房屋的所处小区,房屋户型、面积、采光等房屋及配套设施都已做实地考察,合同订立后,不会以房屋的户型、面积、采光等基本信息不符或配套设施不符为由,要求解除合同。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经双方约定,租赁期限为 年(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终止日前一个月,乙方可向甲方提出续约申请,双方就续约达成一致的,重新订立合同。
甲方须于合同期限起始日前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给乙方,逾期交付的视为违约,但经双方协商一致的除外。
第四条 租金及租赁保证金
乙方已向甲方支付租赁保证金人民币 元。合同订立之后,如乙方存在违约行为的,甲方不予退还租赁保证金;如甲方不履行租赁合同,应当退还租赁保证金。合同终止后,乙方无违约行为的,甲方须无条件退换租赁保证金。
经双方约定,本房屋租赁合同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乙方须于每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当月租金。
第五条 关于费用
房屋租赁期间,所产生如下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物业费 (卫生费或清洁费 (水费 (电费 (宽带费
(燃气费 (取暖费 (其他
乙方逾期支付上述费用,给甲方造成经济或名誉造成损失的,甲方可解除合同,并请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应房屋交付前,缴清所欠缴的所有费用。房屋交付后,甲方尚有未缴清费用的,乙方请求甲方支付,也可自行垫付并在房屋租金中予以扣除。
第六条 关于转租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本房屋转租给他人。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给他人的,视为违约,甲方可随时解除合同。经甲方同意,乙方可将本房屋转租给他人,但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所规定的期限。
乙方经过甲方同意后,将本房屋转租给他人的,乙方需就他人的行为对甲方负责。
第七条 关于维修
租赁期间,因正常使用而产生的自然损耗,由甲方承担维修责任。甲方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自行维修,并向甲方请求支付维修费用。
租赁期间,因乙方或他人非正常使用产生的损耗,由乙方承担维修责任。经双方协商,也可以由甲方进行维修,但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关于装修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对房屋进行及其附属设施进行装修。乙方擅自进行装修的,甲方可随时解除合同,并就实际损失和可预计损失请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经过甲方同意,乙方可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进行装修,但不但损坏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乙方装修的费用及材料,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经过甲方同意后对房屋进行装修,应在甲方的监督指导下进行。合同结束后,经过甲方认可的装修,甲方不得以破坏房屋等理由请求乙方赔偿损失或恢复原状;乙方可自行拆除可拆除的部分,对于不可拆除的部分不可向甲方要求经济补偿。
第九条 合同终止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随时终止本合同。任何一方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可终止本合同。
乙方有常租打算,并经甲方同意后对房屋进行装修或者重大修缮的,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可提前终止合同;甲方擅自提前解除合同的,须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