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戒毒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 欧某某,男,汉族,XXXX 年 XX 月 XX 上日出生,经常
居住地:XXXX,身份证号码:XXXX。现因吸毒被某某市公安局某某
区分局强制隔离于某某市公安局强制戒毒所。
被申请人: 某某市公安局某某区分局
法定代表人: 陈某某 ,电话: XXXX,地址: 某某市某某区某某
路x号
复议请求
1撤销某某市公安局某某区分局(某某)强戒决字(2014)00x00 号
《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
2、立即停止对申请人的强制隔离措施。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14年8月21 日因被某某市公安局某某区分局以涉嫌
贩卖毒品罪带回巡逻警察大队办公室问话,随即被刑事拘留。9 月 26
日因证据不足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 某某市公安局
某某区分局却不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的规
定“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而是在 9 月 27 日改成为期两年的强制
隔离戒毒,显然没有相应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1、强制隔离戒毒程序错误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以下简称《禁毒法》)第四十条第
款规定“公安机关对吸毒成瘾人员决定予以强制隔离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