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法系的基石:《查士丁尼法典》的编纂》史料集锦
资源1:自然法并不是人心制定出来的东西,并不是各民族制定出来的一种任意的规定,而是那个支配宇宙的永恒理性的印记。……这是亘古不易之法,而不是存在于写下来的那一刹那间的法。它的来源与圣灵一样古老:因为真实、原始、首要的法无非就是伟大的天神用来支配一切的理性。
——陈金全:《西方法律思想史》,81页
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资源2:一位母亲管理着她女儿的财产。后者是其父亲的继承人,他的父亲没有留下遗嘱便去世了。该母亲将她女儿的财产交给银行家来出售,并与其签订了合同。银行家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将出售所得的价款全部支付给了母亲;此后九年内,关于女儿财产的所有交易都由母亲以其名义进行。之后,母亲将女儿嫁了出去,并将其财产交给了其丈夫。这里的问题是,由于并非女儿本人,而是其母亲规定了已经售出的货物的价格,女儿是否有理由起诉银行家呢。斯凯沃拉简要地回答说,如果问题是通过支付,银行家是否在法律上解除了义务,那么他们在法律上被解除了。当然,他的意思是说解除了其合同义务。……这个问题取决于一个事实,银行家是否将商品的价金善意地支付给了无权管理的母亲。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