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鲁房租入字第( )号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分支机构
年 月 日
房屋租赁合同(试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甲方保证对本合同租赁房屋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拥有合法的所有权、使用权和以出租方式进行处置的权利,并已办妥出租手续。 第二条 房屋的坐落、面积情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 (请列明门牌号码及出租层数等要素) 。 2、出租房屋面积共 平方米(建筑面积)。 第三条 房屋权属情况 1、甲方应保证对出租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享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并提供上述权属文书的复印件交由乙方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在租赁期限内,因房地产引发的一切纠纷,与乙方无关,应由甲方负责处理,甲方应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甲方应保证对出租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持有消防验收合格手续等法定必要手续。在租赁期内,因上述法定必要手续的欠缺或瑕疵引发的一切问题,与乙方无关,应由甲方负责处理,甲方应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任何第三方不对租赁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主张任何权利。 第四条 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 使用。 第五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每月租金为 元(大写 )。 租金总额为 元( 大写 )。 2、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正式合规发票。 3、本协议项下的租赁房屋的租金价格为经双方确认的市场公允价格,在租赁有效期内不得更改。 第六条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 1、 乙方负责交纳以下费用: (1)… (2)… 以上费用甲方每 收取一次,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确由乙方交纳的费用。对于乙方向甲方缴纳的费用,甲方应在自费用缴纳 天内向乙方提供合规的发票(或“乙方取得合规发票后,及时向甲方支付费用”,请选择使用) 2、所有有关房屋出租而引起的税项负担、国家及地方政府针对出租的房屋征收的管理费用及其他费用,除本协议另有明文规定外,均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房屋修缮与使用 1、租赁期间,甲方应当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保证乙方经营所需的水、电、暖供应。 2、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并负责对出租房屋及水、电、暖等辅助设施进行检查维修,以保障乙方正常安全使用。出租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约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甲方主动提出维修需求的,须提前 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因房屋维修影响乙方使用的,乙方有权要求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3、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非因乙方使用不当发生的房屋及设施损坏,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需求后,甲方应及时负责维修。甲方未履行维修义务的,乙方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影响乙方使用的,乙方有权要求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4、允许乙方对该房屋进行符合经营目的的装修改造。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其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八条 房屋的转租、转借、提前收/退回及出售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外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提前收回租赁房屋。甲方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收回租赁房屋的,应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在实际租赁期限的基础上免除乙方壹个月的房租。在上述基础上另给乙方 天的搬迁时间,此搬迁时间内免费。对于乙方投入租赁房屋的装修和设施,乙方有权自行决定如何处理。 3、甲方出售房屋,须在两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4、乙方因经营决策、网点迁址或其他原因造成难以继续履行该合同的,提前两个月通知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此租赁合同,甲方应将已预收的房租退还乙方,乙方可在实际租赁期限的基础上多支付壹个月的房租给甲方。
5、租赁期满,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续租价格维持原租赁价格/不高于原年租金的 %/由双方另行商定 (上述三项请自行选择使用,正式签订合同时注意删除多余项)。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 第十条 甲方违约情形及救济
1、甲方的违约
(1)在租赁期限内,租赁房屋或者占用范围内的土地引发纠纷;(2)租赁房屋欠缺消防验收合格等必要的手续;(3)不能或延迟提供房屋;(4)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5)未履行维修义务;(6)第三方对租赁房屋或其占用范围的土地主张权利(力);(7)未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经乙方书面同意而擅自提前收回房屋的;(8)未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乙方而出售房屋的;(9)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或者被撤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