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现代物流园管委会的智能化集成项目合同书》的补充协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2012年7月 10日签订的《嘉兴现代物流园管委会的智能化集成项目合同书》(下称“原协议”)中的定义相同 。 鉴于:甲方和乙方于2012年7月10日共同签署了《嘉兴现代物流园管委会的智能化集成项目合同书》,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嘉兴现代物流园管委会的智能化集成项目合同书》中未尽事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合同内容补充或修改部分:第六条违约责任条款中第6.2.1条:甲方逾期付款的,每日须按逾期支付的款项金额的千分之一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这一条款予以去除,其他条款均不变,一式两份。本协议生效: 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嘉兴现代物流园管委会的智能化集成项目合同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嘉兴现代物流园管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