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合作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本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乙方品牌 进驻甲方经营的位于三亚市解放路步行街的 主题餐厅,以合作的方式经营乙方品牌相关业务(详见:合作经营方案)。
二、合作方式:乙方每季度对甲方餐厅的经营主题进行软装布置,双方共同使用乙方品牌在甲方餐厅接收乙方品牌的相关业务,由乙方负责提供具体业务的执行的相关方案的技术人员,执行方案的相关物料应从甲方餐厅的进驻品牌中进行采购。
三、品牌合作期限
品牌合作期限 年,从甲方餐厅开业之日起计算。
四、品牌合作费用及收益分成方式
1、乙方品牌进驻甲方餐厅进行合作经营,乙方应按 元/月支付甲方品牌进驻费用,由乙方按每半年一次,预付给甲方。首期进驻费由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5日内支付给甲方。
2、品牌合作收益按以下方式分成: 。
五、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双方有权监督对方的履约行为,如发现对方存在违反合作精神的事情,有权予以劝止。
2、甲方有权决定按照甲方餐厅的经营要求乙方调整软装主题及布置细节。
3、乙方有权监督甲方合理使用乙方品牌,甲方不得使用乙方品牌进行与合作无关的事项。
六、违约责任
1、甲方无故提前终止合同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金及继续履行本合同,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无故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即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三个月进驻费作为赔偿,乙方进驻进行合作的物品应在7日内由乙方自行清理,逾期未清理的乙方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3、若乙方逾期支付应缴纳的品牌进驻费用,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其应付款金额千分之五的标准计付违约金给甲方。
七、合同的解除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终止合作:
1、乙方逾期交款,经甲方催告后超过7日仍未全额支付应缴纳的品牌进驻费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进行产品展示的。
八、续约及合作期满后产品处置
1、合作期满后,乙方无条件撤场。
2、本合同期满前90日,乙方如拟续约的,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约申请,如在本合同期满前5日,双方仍无法就续签合同达成书面协议的,乙方应当自行提前准备退场;本合同届满当日,如乙方仍不自行清理退场的,甲方有权清理乙方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