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协议
出借人: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甲方)。
借款人:×××,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乙方)。
担保人:×××,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丙方)。
乙方需经营周转资金,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 元( 元)整。上述款项于 年 月 日之前由甲方以汇款或现金方式直接支付给乙方。借款期限为 月,即至 年 月 日之前,乙方应归还上述借款。双方同意利息为 %/月,即每月利息为 元,双方同意按月等额还本付息,乙方应于每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上月本息合计人民币 元( 元)。如乙方任何一期未依约支付本息,甲方可提前向乙方主张支付全部剩余借款本息。如乙方未依约支付借款本息,除按上述约定向甲方支付本息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剩余借款本息部分的滞纳金,滞纳金按每日 %计算。
本合同由丙方为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借款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若乙方不能向甲方还借款本息或因乙方违约而被甲方要求提前清偿借款本息和费用时,丙方将承担连带的清偿责任,甲方有权直接向丙方追索。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