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村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办法(草案)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本届村务监督委员会由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由本届党(总)支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支持。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任职资格条件:
1、应当是村民代表。
2、思想政治素质好,政策法律意识强,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敢于监督,群众信任、熟悉村情、热心公众事业,并有一定的文化和财会知识等。
3、主任应为党员,提倡村党组织纪检委员或非村委会班子成员的党组织班子成员担任。
4、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导成员及配偶亲戚、近姻亲或有其他明显的特殊关系的人员、村报账员不得列入候选人。
四、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由村民代表大会从候选人中共选举主任、委员。候选人由村党支部委员会推荐,报乡镇纪委审查,确定候选人并公示7天,乡镇党委同意批复。选票按照姓氏笔画排序,实行差额选举。新一届村务监督委员会班子成员设5名,其中主任1名,委员4名。大会选举分两次进行,第一次选举主任,主任侯选人2名,实选1名,差额1名,落选的主任候选人,列为委员候选人,参加委员的选举;第二次选举委员,委员候选人5名,实选4名,差额1名。两次选举分别投票、记票和宣布结果。
五、大会选举,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六、出席本次选举大会有选举权的村民代表,有权对每位候选人投赞成票、不赞成票、弃权票和另选他人。赞成选票上候选人的,请在其姓名上方的“选举意见”栏内画“o”, 不赞成的请在其姓名上方的“选举意见”栏内画“×”,,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另选他人的,请在“另选人姓名”栏右边空格内填写另选人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的“选举意见”栏内画:“o”,不画“o”的视为无效。选票一律用钢笔或水性笔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