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家长委员会制度
一、家长委员会制度:
1、家长委员会委员应具备的条件:关心家庭教育、热情支持小学工作。
2、家长委员会由班级两位老师推出“家长委员会候选人”,征求个人意见后由年级组长审定。
3、家长委员会每学期召开2—3次例会。了解班级的各种活动以及学生一日生活的环节,将所认识的关于小学教育的信息、观念传递给其他家长。
4、家委会成员积极出谋划策,尤其是在帮助新入学学生适应集体生活、培养幼儿良好、健康生活、行为习惯等方面。
5、每月1—2次来校参与班级的相关活动。
二、家长委员会职责:
1、有向其他家长传播家庭教育知识、参与家长学习和班级活动以及小学重大活动的权利。
2、尽可能对班级的教育、教学活动给予支持和帮助;向社会宣传小学的形象;利用一切合法的途径,帮助小学排除发展的障碍,维护、促进小学以及班级各项工作的改进和提高。
3、有将家长反映的问题、意见、可行性建议收集汇总,并将其及时反馈给教师、小学的权利和义务。
4、家长委员会成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事先应向家长委员会提出,经同意后可临时调整,以保证家长委员会成员满额。
小学家委会章程
为了进一步深化我校教改工作,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