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卫聘用劳动合同书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合国劳动法》,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聘乙方为甲方门卫,共同遵守本合同条款:
劳动合同期限:
聘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工作内容:
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门卫岗位工作,一切听从甲方工长指挥。
2、具体工作如下:
(1)看管好工地一切物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2)工地内严禁烟火,乙方负责监督。
(3)负责门卫房、大门口的卫生
(4)负责工地自行车、力车清点。
(5)出入人员、物品严格检查登记。
(6)晚九点半必须锁大门,外出人员晚归者,必须要求其出示上岗证,并作记录,次日交工长处理。
(7)衣着必须整洁。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劳动保护由甲方提供,费用从乙方工资中扣除,根据工程施工连续性的特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提供必要的住所,水电及检查登记表。
劳动报酬:
执行月工资,月工资为 元(含各种劳动保护用品、劳动保险等费用)
劳动纪律:
1、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
2、严禁乙方变卖甲方工地任何物品。
3、禁止乙方亲戚、朋友常来工地,更不允许留住,自工程开工日起,无特殊情况项目部不准批假。
4、甲方工地发生失盗、火灾等重大情况,及时报案和通知甲方。
5、除甲方工地用料正常进出外,其余任何工地物品带出工地,须有项目经理签字,方可支取。
罚则:
1、防火。
(1)由于外在因素引起火灾,责任不在乙方,但需有关部门认证。
(2)由于乙方自身工作失误,发生火灾,赔偿甲方一切损失。
2、防抢、防盗。
(1)由于抢匪强行抢劫,乙方又不具备反抗条件的,被抢货物乙方不负主要责任,但需有关部门认证。
(2)由于乙方工作失误,工地内物品被盗或丢失,点清被盗、丢失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