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安全协议书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工程内容:
乙方按要求承包甲方位于扬州市江都区铺头镇东元村帅野组#2住宅,房屋装修工程(包含楼梯改造,屋顶翻修,墙面地面的贴砖,门窗的拆卸和修补等)
为了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法》《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为了保护双方的合法利益,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双方本着平等、友好、自愿、协商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书,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生产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
一、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并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安全检查与指导。
2、对乙方施工区域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及时纠正乙方施工人员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对乙方施工区域内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应开具隐患通知单。
3、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培训、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和危险预知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并监督落实情况。
5、对乙方提出的安全生产要求积极提供帮助。
6、向乙方提供电源时,应与乙方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7、按照有关临时用电标准对乙方的临时用电设备设施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乙方在临时用电中存在隐患必须责成乙方以整改。并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二、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法规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及机械设备使用有关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对施工区域内自行管辖的临时用电负全面管理责任。
2、服从甲方安全生产管理。
3、乙方必须为施工作业人员参加人身意外保险。
4、乙方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时,由乙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5、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无证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安全用电
1、向甲方提供书面的临时用电申请。设备设施需要增容时,必须重新办理用电申请手续。
2、保证B级配电箱以下管辖区域内各种用电设备、设施完好,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加强维护保养工作,严禁各种机电设备带病运行。保证临时用电符合有关安全用电标准。
3、执行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对施工区域内自行管辖的操作人员进行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避免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误操作,确保安全用电。
4、在使用甲方提供临时电源时,对不符合临时用电标准的电源,向甲方提出整改意见。有权拒绝在不符合临时用电标准的电源的上拉接电源。对甲方在安全检查中提出的关于临时用电方面存在的问题或隐患,必须按要求认真落实整改。
5、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技能、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培训不合格和无证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持上岗。向甲方提供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操作证复印件和培训记录。
人员安全
1、参加施工作业的一切人员,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必须佩戴好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在作业中严格遵守本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