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店转让协议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顶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房 东(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在平等、友好、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餐饮店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合法拥有的位于 街(路) 号的店铺(房产证号码: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转让给乙方使用,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甲乙方达成协议转让费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乙方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向甲方银行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上述费用包括店铺现有的装修、装饰、设备、货物等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三、丙方与甲方已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 年 月 日止,年租金为 元人民币(大写: ),租金每年交付一次,丙方出具相应的发票(收据)。店铺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原有店铺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并且每年定期交纳租金及该合同所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
四、转让后店铺现有的装修、装饰及其他所有设备(详细见附表)全部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房屋装修等不动产归丙方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执行)。
五、甲方负责乙方办理该餐饮店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的过户手续,乙方积极配合,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六、签约日期开始甲方交给乙方接手经营,但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