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区人社【2012】05 号
南阳市宛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南阳供电公司高庙 35 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落实情况的说明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 更好地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根据《南阳市被征地农民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工作暂行办法》《〈宛劳社
(2009) 29 号) 的规定,现将南阳供电公司高庙 35 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被
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和就业服务有关问题的落实情况说明如下;
南阳供电公司高让35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征用我区高市乡塔桥村土地
共0.21 公顷,其中耕地 0. 21 公顷。项目涉及高庙乡塔桥村七村民小组。
我们已组织人员对此次征地情况进行调查洲实。2011 年 12 月 28 日,
向高庙乡塔桥村送达了《关于高唐乡 35 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被征地农民社
会保障意见告知书》 《宽城区人劳社告知 [2011 002 号) ,并按规定程序
收回《回执极》。征地后,高庙乡搭桥村七组涉地农户人均耕地 1.78 亩,
征地后人均耕地面积未发生大的变化,一致同意继续劳务耕作。故此次征
地不涉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