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服务合同
甲方(出让方):
乙方(受让方):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公司名称 / 个人姓名和性别)
身份证号 / 公司营业执照号:
负责人:
住所:
联系电话: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公司名称 / 个人姓名和性别)
身份证号 / 公司营业执照号:
负责人:
住所:
联系电话:
甲、 乙双方(以下简称“双方”)经友好协商,基于平等、自愿的原则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名称: 。
(注:本参考格式可以应用于产品设计、工艺编制、测试分析、计算机程序编制、工程计算等辅助性技术服务活动)。
第二条 甲方的主要义务
1.在合同生效后 日内向乙方提供下列技术资料、数据、材料、样品: 。
2.在接到乙方关于要求改进或更换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资料、数据、材料、样品的通知后 天内、及时做出答复;
3.按约向乙方支付报酬 元,支付方式如下:
(1)合同生效后 日内向乙方支付报酬总额的 %;
(2)合同履行完成后(验收合格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部报酬余额。(注:双方可约定由乙方实报实销或包干使用等方式)
(3)乙方开户银行: ;
(4)帐 号: 。
4.协助乙方完成下列配合事项: 。
第三条 乙方的主要义务
1.在 年 月 日前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2.依照下列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技术服务工 。
3.发现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样品、材料或工作条件不符合合同约定时,应在合同生效后 天内通知委托方改进或者更换;
4.应对甲方交给的技术资料、样品等妥善保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继续工作对材料、样品或设备等有损坏危险时,应中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委托方;工作完成后应归还上述技术资料、样品,不得擅自存留复制品。
第四条 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应对各自提供的下列技术资料、数据承担保密义务: 。 保密期限为: 年。
第五条 技术成果收益归属
在履行本合同中,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甲方所有,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乙方所有。(注:当事人还可以有其他不同的约定)
第六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有关技术资料、数据、样品和工作条件,影响工作质量和进度的,应当如数支付报酬。逾期 个月不提供约定的物质技术条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支付数额为报酬总额 %的违约金。
2.甲方迟延支付报酬,应当支付数额为报酬总额 _%的违约金,逾期二个月不支付报酬或者违约金的,应当交还工作成果,补交报酬,支付数额为报酬总额 %的违约金。
3.甲方迟延接受工作成果的,应支付数额为报酬总额 _%的违约金和保管费。逾期 个月不领取工作成果的,乙方有权变卖、处理工作成果,从获得的收益中扣除报酬、违约金和保管费后,剩余部分返还甲方,所获得的收益不足抵偿报酬、违约金和保管费的,有权请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七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擅自不履行合同,应当免收报酬并支付数额为报酬总额 _%的违约金。
2.未按约定的期限完成工作的,应支付数额为报酬总额 的违约金。
3.未按质按量完成工作的,应当负责返工改进或如数补。如果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4.在工作时间,发现对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样品、材料或工作条件等不符合合同规定,未按约定期限通知委托方,造成技术服务工作停滞、延误或不能履行的,应酌减或免收报酬;
5.在工作期间,发现委托方提供的物品有受损的危险,未按约定期限通知委托方,应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6.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将有关技术资料、数据、样品或工作成果引用,发表或提供给第三人,应支付数额为报酬总额 %的违约金。
7.对甲方交付的样品,材料及技术资料保管不善,造成灭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