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 书
甲方: 安徽省莱茵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瑞洪,董事长。
乙方: 王佩
甲方现有以转让方式取得原土地出让使用权人刘夸的两宗土
地,该两宗土地位于界首市中原路与富强路交叉口西南角, 现经甲
乙双方协商,甲方自愿有偿转让给乙方, 为此双方达成如下转让协
议,以资共同遵守;
、甲方拥有使用权的上述两宗土地作价人民币 315 万元转
让给乙方。转让款自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当日内由乙方支付给甲
方。
二、乙方支付转让金后,甲方即应将上述两宗土地使用权交
付给乙方, 同时甲方应将与土地使用权相关的文件及建设相关资料
(包括土地使用权证书、判决书、原土地转让协议及收款收据等
规划资料一并交给乙方。
三、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甲方同意乙方仍以甲方的名义
投资开发, 开发建设资金全部由乙方出资, 投资开发后的全部收益
归乙方所有。
四、投资开发过程中,如乙方需要甲方协助办理签章等与开
发建设、开发后的转让、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建设、房产等相
关事宜,甲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本协议签订后因对上述两宗土地的投资开发建设产生的
债权债务由乙方享有和承担,概与甲方无关。乙方对甲方公司的债
权债务不承担任何义务。乙方成立富强小区项目部,并调针银行幅
户及公章,独立经济核算与莱茵公司原有经济、债权、债务均无关
系。本项目产生的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六、如因甲方公司的债务致使乙方受到损失,除应由甲方向
乙方承担损失外,还应由甲方向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