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特合作摄影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摄影师):
住址: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乙方(模特):
住址: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就甲方以乙方为模特进行摄影创作,并使用带有乙方肖像的摄影图片等相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乙方同意作为甲方的摄影模特,允许甲方以乙方为模特进行摄影创作(包括但不限于拍摄人体摄影作品、时装摄影等)。
具体拍摄时间: ;拍摄地点: 。
甲方作为摄影师,有拍摄乙方的权利,并享有拍摄作品的著作权。乙方应当配合甲方工作,并服从甲方的指挥和安排。
乙方同意甲方将带有乙方肖像的图片用于以下目的:(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并在许可使用的内容前划√,在不许可使用的内容前划 ×)。
□个人创作(不做任何展览﹑发表以及商业行为)。
□公开展览。
□发表(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报刊等各类媒体)、出版。
□参加摄影比赛﹑摄影展览。
□用于商标、广告。
□进行改动或加工,用于任何商业目的。
甲方需保护乙方的肖像权和隐私权,未经乙方同意不得随意透露乙方的个人资料。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报酬为每天(小时)人民币 元(税前),支付方式为:拍摄前支付 %,拍摄后再支付 %,费用当天支付于乙方账号,乙方开户行: ;开户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