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 led 大屏幕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 led 大屏幕租赁合同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租赁 LED 显示屏从事经营的事宜经
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租赁物件乙方承租甲方 LED 显示屏: 长: 米 ;宽: 米;规格型号: ,
分辩率: ,用途以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主要经营商业广告发布。
第二条 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个月。
第三条 租金本合同租金实行半年支付制,租金标准为人民币 “元/月,全年总计
人民币“元/年;租金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 第一次租金的支付时间为 年 月 日之前,
第二次租金的支付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月日。
第四条 甲方权利及义务 1、依法制订有关治安、消防、卫生、用电、营业时间
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2、应按约定为乙方提供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保障乙方正常经营。
3、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于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应对乙方所租赁的 LED 显示
屏进行管理和维护,包括: 负责 LED 显示屏的安全防范和经营设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