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镇“百日安全生产活动”
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切实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川安委〔2011〕22号)、《乐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做好“两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乐安委[2011]6号)、《乐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切实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乐安委7号)和国、省、市、县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会议精神,突出事故预防,强化安全监管,落实主体责任,狠抓综合治理,严打非法违法,确保今冬明春特别是“两节”、“两会”重要时段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实现2012年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开局。
二、活动主题
突出重点 落实责任 防范事故 确保平安
三、活动目标
一是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共同营造浓厚安全氛围;二是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三是全面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四是坚决把事故总量降下来,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四、总体要求
(一)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准确把握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切实把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抓细、抓实、抓好。
(二)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巩固道路及水上交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消防、民爆器材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成果,强化对镇重点企业的监管。
(三)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要求,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制定并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加强生产技术管理,严格过程监管监控,强化现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
(四)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的通知》(川办发〔2011〕20号)、《乐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做好“两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乐安委[2011]6号)、《乐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切实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乐安委7号)要求,强化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采取坚决措施,严格安全执法,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五、活动安排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2011年12月20日-2011年12月31日。各村民委员会(社区)、镇直各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标语、展板、发放资料等多种宣传形式,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通过开展宣传教育“五进”活动,让“百安活动”深入到企业、社区、农村、学校、家庭,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不断强化企业生产一线岗位员工的安全责任意识和安全素质,形成覆盖全镇的宣传声势,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培育安全文化。
第二阶段(实施整改):2012年1月1日-2012年3月20日。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要结合本辖区、本部门的实际和工作重点,制定实施方案,分解目标任务,细化具体措施,落实监管职责,并与企业自查相结合,适时深入一线开展监督检查活动,对活动中好的做法、经验和典型及时予以总结和宣传报道,对典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曝光,强化警示教育,确保“百安活动”取得实效。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2012年3月21日-2012年3月31日。各村(社区)民委员会、镇直各部门对开展活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于2012年3月25日前向镇安办公室报送书面总结材料(包括部署开展“百安活动”的工作情况,先进典型经验、活动效果、存在的问题及措施建议),由镇安办汇总后报县安办。
六、活动主要内容及职责分工
(一)强化责任,狠抓落实。
一是进一步强化政府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一岗双责”,紧紧盯住安全生产基础薄弱、隐患和问题较多、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频发的企业,落实安全监管责任。严格责任考核奖惩,对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加大重特大事故考核权重,从严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活动期间,坚持重特大安全事故述职制度。二是突出企业主体责任,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承诺、约谈、事故企业“黑名单”、事故现场分析会等制度,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强化企业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责任管理,把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职工。凡活动期间发生2起1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事故的,要警示通报;凡发生3起1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安全事故,或发生1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事故的,要按有关规定进行约谈和述职,严格责任追究相关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加大警示问责和督导整改力度。
责任单位:镇安办、镇派出所、全镇各生产企业
(二)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
巩固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成果,继续保持“打非”工作的高压态势,突出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猖獗的重点辖区,加强部门联动,深入开展联合执法,重拳出击,公开严惩,强化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打非”工作责任,对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力、非法违法行为长期得不到惩处、安全生产秩序混乱的辖区,严格责任追究。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严惩非法违法经营建设企业,切实做到“四个一律”,推进“打非”工作向纵深开展,并形成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民委员会、镇直各部门、全镇各生产企业
(三)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公告一批重大安全隐患,并集中对全县重大安全隐患整治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对未按照县安委会规定时限整改完毕而发生事故的,严肃追究责任。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采取针对性措施,集中整治,认真按照隐患治理“五落实”原则进行治理。对限于客观条件一时难以治理的,落实监控责任,提出治理计划,落实治理步骤和具体时限。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评价制度,督促企业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切实推动重大隐患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落实到位。总结隐患排查治理成功的经验和好的做法,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加强责任考核,形成制度化、经常化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民委员会、镇直各部门、全镇各生产企业
(四)做好停工复产的安全监管。
督促企业周密安排停产(停工)检修工作,研究制定检修整改方案,明确检修项目、检修时间、检修人员、项目责任人和安全措施等,加强值班值守和应急管理工作,加大停产(停工)期间的督查巡查力度。严格复产(复工)验收程序和标准,制定复产(复工)验收工作方案。凡相关证照不合法、不齐全和无效,安全责任不落实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不得复产复工。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民委员会、镇直各部门、全镇各生产企业
(五)加强应急防范和应急值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针对今冬明春可能出现的强降温天气,进一步加强预报、预警、预防工作,及时关注、会商和提前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切实增强预案针对性和操作性,把应急组织机构、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落到实处;针对今冬明春天气多变、气温起伏大的特点,认真落实防火防尘、防寒潮大风、防雨雪冰冻灾害、防冻裂泄漏等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高度重视今冬明春特别是重点时段的值班值守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落实企业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撤人命令的决策权和指挥权。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民委员会、镇直各部门、全镇各生产企业
(六)抓好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
非煤矿山:结合“打非”专项行动,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严把非煤矿山准入关。对非煤矿山企业逾期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必须停止生产。
责任单位:镇安办、镇国土所
道路交通:强化冬季运输安全管理,加强路面行车秩序管控,督促企业进一步完善安全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岗位人员职责。加强客运车辆运行监管,严格客车趟次签单,加强GPS平台监控,抓好客运车辆分段限速试点工作,做好驾驶员行为规范教育,继续开展驾驶员安全承诺活动,提前做好防冰雪、防大雾、防自然灾害的行车安全准备工作。加强春运和恶劣天气交通事故预防,结合今冬明春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规律、特点,加强事故预警和分析研判,加大对元旦、春节、周末和“两会”期间安全出行提示性宣传,有针对性调整警力安排和工作部署,督促运输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和GPS监控平台24小时值守监控制度,以防范“三超一疲劳”为突破口,集中对营运驾驶人、客运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清理。针对农民工返乡回程、农村红白喜事等重点时段、路段,严查客车超员、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摩托车违法载人、酒后驾驶、涉牌涉证等违法行为;严禁客运车辆夜间通行三级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