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与雇工间的劳动合同
甲 方:
乙 方:
雇主(以下简称甲方) 与受雇职工(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以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开始,至 年 月 日终止,其中试用期 天。
第二条 乙方同意在甲方从事 工作。
第三条 甲方每月 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不 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 元。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甲方保证乙方至少休息一日,因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经乙方同意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甲应依法支付加玫加点工资。
第六条 甲方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规、规章,为乙方提供劳动安全和卫生设施。根据从事工种的需要,发给乙方劳动保护用品和配置生产、工作必需的劳动工具。
第七条 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由甲方按照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确定,保险金额为 元。
第八条 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九条 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一条 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