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西“美丽广西·生态乡村”活动电视 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2014年11月14日)
彭清华
同志们:
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开展“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活动,是我区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新期盼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建设“美丽中国”的广西实践,对于实现“两个建成”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今天的大会,就是要对“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活动进行阶段性总结,对“美丽广西·生态乡村”活动进行动员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鼓足干劲、持之以恒,下大力气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去年以来,围绕“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三个专项活动,全区上下掀起了一场乡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攻坚战,取得了明显成效,乡村面貌为之一变,人民群众拍手称快,一些在外务工的广西人回来后强烈感受到家乡面貌的巨大变化,很多外地朋友来到广西,对“山青水秀地干净”的生态环境和壮乡人民发自内心的幸福感、自豪感留下了美好印象,“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成为我区一张靓丽的新名片。清洁乡村活动的开展,不仅带来了环境卫生状况的改善,还通过环境塑造人、改变人,使人们精神风貌发生了可喜变化。群众普遍反映,通过开展清洁乡村活动,建立或重新修订了村规民约,乡亲们的环境卫生意识和集体荣誉感、主人翁责任感增强了,村里乱扔垃圾的少了,搞封建迷信活动的少了,打牌赌博的少了,参与各种公益活动的多了,有的地方社会治安状况也明显好转。随着活动的深入开展,部分群众由一开始的观望、等待、依赖,逐步转变为主动配合、主动投入、主动参与,沿袭多年的一些陈规陋习逐步改变,新的生活方式、生活习惯逐步形成,长效机制逐步建立。据统计,目前全区有77%的自然村屯组建了保洁员队伍,78%的自然村屯成立了清洁乡村自治组织,95%的自然村屯制定了清洁乡村村规民约,多数村屯配备了垃圾收集、转运设备,部分县乡建立了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清洁卫生条例》开展立法,这些都为活动常态化开展积累了宝贵经验,奠定了坚实基础。
短短一年多时间,我区乡村面貌就发生这样大的变化,这是全区各级组织特别是基层组织扎实工作的结果,是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村干部、工作队员和农民群众共同努力的结果,也是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这次会议对百佳村屯、百佳带头人、百佳保洁员、百佳工作队员进行了表彰,他们是“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千千万万个先进集体和个人的优秀代表。在此,我谨代表自治区党委、政府,向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表示热烈祝贺和崇高敬意!向所有关心、支持、参与清洁乡村活动的同志们表示衷心感谢!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清洁乡村活动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活动的深度、广度需进一步拓展,一些地方还存在盲点和盲区,少数干部存在松懈情绪,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落后、技术水平较低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推动工作持续开展的激励机制、投入机制、长效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巩固扩大活动成果任重道远。
行百里者半九十。“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活动不是一阵风,不是心血来潮的权宜之计,而是自治区党委、政府深思熟虑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建设新农村、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农民、打造新风貌的重大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按照自治区《“美丽广西”乡村建设重大活动规划纲要(2013-2020)》安排,整个活动分为清洁乡村、生态乡村、宜居乡村、幸福乡村四个阶段,每一阶段为期两年,目的是通过8年乃至更长时间持续不断的努力,使全区乡村面貌发生明显的、全面的、稳定的、不可逆的根本改变。
这是全区各族人民的殷切期望,也是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决心,必将成为全区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意志和自觉行动。
这次会议之后,生态乡村活动将全面启动,但并不表明清洁乡村活动就此结束了。生态乡村活动是清洁乡村活动的深化和拓展,是清洁乡村活动的升级版,两个阶段相互衔接、相互促进、逐步深化,是一个有机整体和系统工程,必须一起部署、一起检查、共同推进。开展生态乡村活动,我们确定以“村屯绿化”“饮水净化”“道路硬化”三个专项活动为主要抓手,各地还可以结合实际,大胆探索,主动作为,在完成“规定动作”的同时,做好“自选动作”。
今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出我国经济发展进入“三期叠加”的新常态。经济发展新常态不仅表现为发展速度的换挡,更表现为发展质量的提升,包括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创新驱动、民生改善、环境保护等丰富内涵。现在,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和生活环境越来越重视、越来越关注。PM2.5这么一个学术词汇,现已成为全国人民的口头禅;“雾霾”这个以前陌生的词语,现已成为街谈巷议的话题,成为人民群众的心病。在国家修订的全面小康指标体系中,与生态环境和群众幸福指数相关的指标权重大幅提高。广西实现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应力求经济发展接近全国中等水平,人民生活质量和幸福感达到中上水平,生态环境保持一流水平。客观地讲,我们与发达地区比总量、比规模、比实力差距较大,但比特色、比生态、比人居环境还是有优势的。我们要充分发挥这一优势,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在加快发展、做大蛋糕的同时,更加注重保护我们的生态环境,改善人民的生活条件,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开展生态乡村活动,其目的、意义和价值就在于此。
经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审议同意,自治区“两办”已经下发了《“美丽广西·生态乡村”活动指导意见》及三个配套文件,对“生态乡村”建设及三个专项活动作出全面部署,各地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农民群众是乡村的主人,开展生态乡村活动必须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农民群众世代居住在乡村、劳作在乡村,对乡村的环境最了解,是生态乡村活动的直接受益者。充分激发农民群众的积极性,既是清洁乡村活动的成功经验,也是生态乡村活动必须遵循的根本原则。我们要把充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贯穿活动始终,在制定方案时,结合当地条件,就村屯怎样绿化、饮水怎样净化、道路怎样硬化与群众一起想办法、共商量,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汇聚群众智慧,问计于民、问需于民。在实施过程中,要探索建立有效的群众参与机制,不断提高群众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和组织化程度。探索科学有效的激励机制,完善以奖代补、以工代赈等政策措施,让群众投工投劳有回报、出资出智有收益,充分激发群众的创造活力。要发扬基层民主,接受群众监督,把投票器、表决器交到群众的手中,以群众认同、群众参与、群众满意作为检验活动的标准。只有把群众的无穷力量动员起来、发挥出来,生态乡村活动才有活力、才有实效。
干部是生态乡村活动的组织者、推动者,开展生态乡村活动,各级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必须承担起责任。要转变发展理念和工作方式,克服把乡村建设活动与经济发展、农民增收、基层建设对立起来的思想,消除畏难情绪、疲沓情绪和应付情绪。要充分认识到,“山青水秀生态美”是老祖宗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是加快发展的金字招牌,开展生态乡村活动是把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的重要举措,是做好新时期农村工作的必然要求。要把开展生态乡村活动与建设新农村、发展新产业深度融合起来,推动生态经济、绿色经济、有机经济、循环经济一体化发展,生态人居、生态环境、生态文化、生态家园同步建设,让绿色生态有机成为广西农产品的公认品牌,让环境整洁优美成为广西乡村的鲜明形象。要把生态乡村活动作为巩固拓展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重要抓手,通过活动的开展更好地造福群众,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不断增强基层组织的动员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开展生态乡村活动,一定要充分考虑我区农村实际,突出乡村特色。我区民族民俗多样,地形地貌复